宝鸡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总结
一、基本情况及主要特点
2005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3件。其中,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件,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9件。从申请人的情况看,公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52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1件。从申请行政复议事项看,不服行政处罚的25件,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12件,不服行政许可的2件,不服行政不作为的3件,其他21件。从被申请人的情况看,不服乡镇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4件,不服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31件,不服市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15件,其他13件。从行政复议案件类别看,公安33件,国土资源13件,劳动和社会保障4件,房管、人事各3件,物价2件,卫生、地震和公路管理各1件,其他2件。经审查,立案受理45件,占收到申请的71.4%;不予受理12件,占收到申请的19%;作其他处理6件,占收到申请的9.6%。经审理,维持24件,占受理案件的53.3%;撤销3件,占受理案件的6.7%;撤回申请终止行政复议14件,占受理案件的31.1%;作其他处理4件,占受理案件的8.9%。
2006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3件。其中,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4件,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9件。从申请人的情况看,公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53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10件。从申请行政复议事项看,不服行政处罚的32件,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10件,不服行政许可的13件,不服行政不作为的3件,其他5件。从被申请人的情况看,不服县区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13件,不服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21件,不服市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18件,其他11件。从行政复议案件类别看,公安26件,国土资源10件,劳动和社会保障14件,交通5件,城市管理3件,房管、人事各2件,环境保护1件。经审查,立案受理59件,占收到申请的93.6%;不予受理4件,占收到申请的6.4%。经审理,维持27件,占受理案件的45.8%;撤销6件,占受理案件的10.2%;撤回申请终止行政复议21件,占受理案件的35.6%;责令履行1件,占受理案件的1.7%;作其他处理4件,占受理案件的6.7%。
2007年,全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66件。其中,市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1件,市政府工作部门、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45件。从申请人的情况看,公民提出行政复议申请45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1件。从申请行政复议事项看,不服行政处罚的21件,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4件,不服行政许可的3件,不服行政确权的4件,不服行政不作为的5件,其他29件。从被申请人的情况看,不服乡镇政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3件,不服县区政府作出行政行为的2件,不服县区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31件,不服市政府工作部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14件,其他16件。从行政复议案件类别看,公安19件,劳动和社会保障19件,农林环资类8件(其中土地6件、环保1件、水利1件),工交商事类9件(其中工商1件、物价1件、交通7件),教科文卫类1件,其他10件(包括城市管理、人事、安全生产、民族宗教等类别)。经审查,立案受理51件,占收到申请的77.3%;不予受理6件,占收到申请的9%;告知2件,占收到申请的3%;作其他处理7件,占收到申请的10.7%。经审理,维持26件,占受理案件的51%;撤销4件,占受理案件的8%;变更2件,占受理案件的4%;撤回申请或其他原因终止行政复议17件,占受理案件的33%;作其他处理1件,占受理案件的2%;当年未审结1件,占受理案件的2%。
从近三年的基本情况来看,我市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基本稳定。从2005年到2007年,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数量分别为63件、63件、66件,数量基本稳定。究其原因,一方面行政机关对《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大力宣传,使社会公众充分了解了行政复议快捷便民、层级监督纠错能力强且不收取任何费用的特点,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的侵犯时,大多会首选通过行政复议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所以行政复议的案源没有减少;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特别是2004年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3COME文档频道纲要》、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发后,我市积极采取措施,狠抓了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具体任务,继续深化和完善了行政执法责任制,使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所以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也未出现大幅攀升。
(二)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面日趋广泛,但是行政复议案件类型在数量上又相对集中。我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公安、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逐渐扩大到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司法、人事、环保、交通、城建、规划、房管、教育、卫生、农业、林业、水利、人防、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气象等多个行政管理领域。但是从各个类型案件数量所占比重看,主要集中在公安、国土资源与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领域。2005年至2007年所办理的案件中,公安78件,国土资源29件,劳动和社会保障37件,三者共占全部案件的75%。究其原因,以上三类案件所涉及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任务较重,且具体行政行为都与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息息相关,随着社会公众依法维权意识的逐步增强,往往容易引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行政复议来寻求救济。
(三)案情复杂、专业性强、办理难度大的案件逐渐增多。如我们办理的国土资源类案件中,一宗待确权的土地来源往往追溯到解放前后,其历史跨度大,遗留问题时间长,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给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另一宗违法占地案件由于涉及重点工程,占地数量大、利益关系复杂,给案件办理增添了不小的难度。此外,城市管理、规划和工伤认定类案件,大多涉及城市规划、市容和环境卫生、劳动保障等专业性强的法律、法规,办案难度也比较大。
(四)行政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多。近三年,在立案受理的案件中,最终行政复议机关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77件,占受理案件的49.7%。这说明,一方面随着依法行政进程的加快,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高。另一方面由于各级行政复议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内部层级监督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了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行政复议的案件逐渐增多。近三年,在立案受理的案件中,最终采取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行政复议的52件,占受理案件的35.5%。究其原因,大多是行政复议机构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通过宣讲相关法律知识,使行政复议的双方当事人对争议有了全面客观地认识,便于相互沟通和协商,最终由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终止了行政复议。特别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施行后,行政复议机关能充分运用调解手段,既化解了行政争议,又简化了案件审理程序,提高了行政复议效率,实现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复议目的,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六)行政复议案件总体数量少于行政诉讼、信访案件,但人均办案量大。2005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63件,行政诉讼案件81件,信访案件147件;2006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63件,行政诉讼案件73件,信访案件220件;2007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66件,行政诉讼案件74件,信访案件251件。另外,我们曾做过这样一个统计: 2005年至2007年市政府法制办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分别为24件、24件、21件,专职办案人员3人,人均办案8件;同期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共办理一审、二审行政诉讼案件29件、27件、25件,办案人员6人,人均办案5件。市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人均办案量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人均办案量之比为8︰5。信访案件数量虽大,但除信访部门外,所涉单位均可能参与协调处理,办理人数多,且个案投入人力不尽相同,人均办案量没有可比度。
二、主要做法
《行政复议法》颁布后,我市积极行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保证了《行政复议法》在我市的正确实施。
(一)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行政复议法》颁布后,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精神,及时下发了《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就法律的学习、宣传、培训以及制度建设和机构保障等作了全面的安排部署。多年来,我们都始终坚持开展多种形式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培训。一是在每年的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中,均把《行政复议法》作为学习培训的重点,聘请法学教授和具有多年行政复议工作经验的同志认真解析《行政复议法》,使大家对《行政复议法》有了全面细致的了解。二是结合机构改革、人员岗位调整的实际,适时举办了5期行政复议理论与实务培训班,授课人员以案说法,提高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办案水平。三是《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颁布后,我市进一步加大对《行政复议法》的学习培训,及时组织人员参加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的专题培训。随后组织举办了2起行政复议法律、法规培训班,对全市1000余名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使大家及时了解、掌握行政复议新制度、新规定,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复议的办案质量。据统计,近三年来,我市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和复议工作人员3500多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