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2)
(一)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要通过教育,使干警真正在思想上搞清楚应当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在坚持社会主义法治优良传统的同时,注意纠正不合时宜的落后观念,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纠正,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思想得以更新,从而增强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坚定性。
(二)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要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回顾、查找和解决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干警履行检察职责、打击刑事犯罪、维护安定和社会稳定的能力;切实提高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的能力;切实提高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切实提高加强基础工作,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切实提高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形势。
(三)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针对在教育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抓住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使广大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
为了不断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向深入,要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形式,使全体干警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理解得更深、把握得更准。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与执法规范化建设,与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引导检察干警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固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筑牢规范执法、公正执法的思想根基。通过建立健全执法规范化体系,把执法活动纳入规范有序的轨道,进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深入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