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2009年高考综合考试成绩 转换后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等级(2010年度)
150分制 100分制
150分~135分 100分~90分 A
134分~112分 89分~75分 B
111分~90分 74分~60分 C
89分及以下 59分及以下 D
往届生参加2008、2009年学业水平选修科目测试取得的成绩是否可以转换成相应的必修科目成绩?
答:根据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中“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的规定,考生2010年参加高考报名时如选择的选测科目组与2008、2009年不同,其2008、2009年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的等级成绩不能转换成相应的必测科目等级,考生还必须报名参加2010年有关的必测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