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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塞缪尔.P.亨廷顿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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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塞缪尔.P.亨廷顿著) | ![]() |
为塞缪尔·亨廷顿新版《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作序,对我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荣誉。此书初版于1968年,是20世纪后期社会科学的经典之一,是一部对学界和决策层思考有关发展问题产生了巨大影响的著作。《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一书凝注的关于发展中国家的知识广度和分析洞见是惊人的,并确立了亨氏作为他同时代人中最杰出政治学家之一的声誉。
为了明了此书知性上的意义,有必要将之放在19世纪五六十年代占主导地位思想的环境中审视。那是现代化理论的巅峰时期。这一理论或许是美国创建一个完整的、经验的、有关人类社会变迁的最富雄心的尝试。现代化理论源于19世纪诸如亨利?梅因(Henry Maine),埃米尔·涂尔干(Emile Durkheim),卡尔?马克思,费迪南德·腾尼斯(FerdinandTonnies),和马克斯·韦伯等欧洲社会理论家。这些著作家创立了一系列概念——如身份/契约,机械的/有机的联盟,共同社区(Gemein—schaft)/法理社区(Gesellschaft),魅力型/官僚理性型权威等一以描述人类社会从农耕到工业生产转变所产生的社会规范和社会关系的变化。他们的著述主要基于先期现代化国家——如英国和美国的经验,力图从中得出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
欧洲的社会理论被两次世界大战扼杀。欧洲社会理论萌发出的思想迁移到了美国,并且为战后一代在哈佛大学比较政治系、麻省理工学院国际关系学中心,以及社会科学研究协会比较政治委员会的美国学者拾起。
上海人民出版社潘丹榕女士通过互联网找到栖居美国新英格兰小镇的我,着实让我又惊又喜。她说上海人民出版社要出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新版中文版,希望采用我们的初译本。
关于这本书,读者可以参看福山的新版序,这里不赘。我只想再次提及为本书中译做过工作的南京大学的校友和二十年前的同事们。
参加过本书翻译的除本人和刘为教授以外,还有原南京大学中美文化研究中心的匡榕榕、蔡佳禾和徐春铭。已故的沈宗美教授校订了全部中文译文,并为初译本写了序言。
第一章 政治秩序和政治衰朽
政治差距
各国之间最重要的政治分野,不在于它们政府的形式,而在于它们政府的有效程度。有的国家政通人和,具有合法性、组织性、有效性和稳定性,另一些国家在政治上则缺乏这些素质;这两类国家之间的差异比民主国家和独裁国家之间的差异更大。共产主义集权国家和西方自由国家一般都可归入有效能的国家的范畴,而不属于衰微的政治体制。美国、英国和苏联各具不同的政府形式,但这三种体制的政府皆能安邦定国;每个国家自成一个政治共同体,人民对其政治制度的合法性有举国一致的共识。每个国家的公民及其领导人对社会公益和他们的政治共同体赖以立足的那些传统和原则,观点是相同的。三个国家都具备强大的、能适应的、有内聚力的政治体制:有效的政府机构、组织完善的政党、民众对公共事务的高度参与、文官控制军队的有效系统、政府在经济方面的广泛活动、控制领导人更替和约束政治冲突的一套合理而行之有效的程序。这三家政府享有公民的忠诚,从而有能力去开发资源,征用民力,创制并贯彻政策。大凡苏共政治局、英国内阁或美国总统作出某项决定,通过国家机器来付者实施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就上述诸点而言,美国、英国和苏联的政治体制,较之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的处于现代化之中的多数——如果不是大多数——国家的现政府,区别是显著的。这些国家缺乏很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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