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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健康损害填补法律制度研究(王晓辉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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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环境污染健康损害填补概念之定性分析
基本概念释义对于文章研究范围的界定非常重要,在此对本书所涉及的环境污染、健康损害、损害填补等重要概念予以探讨。
第一节 环境污染的涵义
一、环境污染及其类别
环境污染,属环境问题的一种,是指人类活动向环境排放超过其自净能力的物质和能量,使环境质量下降,不利于人类和其他生物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按照不同的标准,环境污染可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环境要素的不同,可分为大气污染、水污染和土壤污染。按污染物的性质和来源不同,可分为化学污染、生物污染、物理污染(噪声污染、放射性、电磁波)、固体废物污染和能源污染。按污染产生的原因不同,可分为生活污染和生产污染。生产污染又可分为工业污染、农业污染、交通污染等。按污染物的分布范围,可分为全球性污染、区域性污染和局部性污染。
造成环境污染的是污染物,污染物进入环境后使环境正常组成和性质发生直接或间接有害于人类的变化。污染物往往本是有用物质,甚至是人和生物必需的营养元素,但因没有充分利用,或不加以回收和重复利用,而成为环境的污染物。一种物质成为污染物,必须在特定环境中达到一定数量或浓度,并且持续一定时间。有些污染物进入环境后,通过化学或物理反应或在生物作用下会转变成新的危害更大的污染物。多种污染物同时存在,由于相加、协同或拮抗作用,会使毒性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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