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家名称 | 信用等级 | 购买信息 | 订购本书 |
![]() |
财务管理习题与案例(第2版)(秦志敏著) | ![]() |
|
![]() |
财务管理习题与案例(第2版)(秦志敏著) | ![]() |
本书是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国家级精品课程、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列教材《财务管理》(刘淑莲主编,2010年7月)的配套教材,旨在适应会计学专业、财务管理专业的财务管理课程教学需要,帮助读者把握本课程的基本内容、总体框架和重要知识点,通过本书的导航增强学生对财务管理课程的深入理解,掌握重点,化解难点,实现理论与实务接轨,提高学生理解与分析能力、案例应用能力和应试能力。
本书与《财务管理》主教材的所有篇章、内容重点、难点都保持高度衔接与一致。本书的每一位作者,均为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课程的资深一线教师,多年的教学经验与体会凝结在各个章节的字里行间。全体作者在对《财务管理》(刘淑莲主编,2010年7月)主教材的全部内容与知识点进行了梳理与归纳后,对重点与难点进行了必要解释与重点说明,并且通过“预习要览”、“本章重点与难点”、“练习题”、“案例”等形式,强化学生对《财务管理》教材融会贯通和深入理解,有利于学生检验学习效果,从而理解和掌握考试内容。本书的主体框架包括“学习目的与要求”、“预习要览”、“本章重点与难点”、“练习题”、“案例”、“案例参考答案”、“练习题参考答案”七部分。
插图:
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因此,委托人对代理人努力程度的大小、有无机会主义行为较难察觉。经营者与股东目标间发生的偏离以及由此产生的代理成本(如签约成本、监督成本和剩余损失等)可能最终都由股东来承担。
根据代理理论,解决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矛盾与冲突的最好策略就是建立激励和约束经营者的长期契约或合约。一方面通过契约关系对代理人(经营者)行为进行密切监督以便约束代理人那些有悖于委托人(股东)利益的活动。这种监督机制既可以是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经营者的行政监督,也可以是具有超然独立性的内部审计部门对经营者的审计监督,或者是股东大会聘请的外部审计师对经营者的外部审计监督。除监督机制外,还可以采取激励机制解决目标偏离问题。
从某种意义上说,股东与债权人之间是一种“不平等”的契约关系。股东对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对公司价值享有剩余追索权。前者给予股东将公司资产交给债权人(发生破产时)而不必偿付全部债务的权利。后者给予股东获得潜在收益的最大好处。也可以说,有限责任使借款人对极端不利事态(如破产)的损失享有最低保证(债务人的收入不可能小于零),而对极端有利事态所获得的收益却没有最高限制。这种风险与收益的“不对等契约”是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矛盾与冲突的根源所在。对于债务人的各种违约行为,理性的债权人一般是通过降低债券投资的支付价格或提高资本贷放的利率,以反映他们对股东行为的重新评估。
相关阅读:
更多图书资讯可访问读书人图书频道:http://www.reAder8.cn/b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