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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管理(刘芳武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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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船员管理
船员是船舶操纵、管理行为的主体,是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最终执行者,船员对发展航运和保障水上人命财产和保护水域环境负有重要责任。船员管理在内容上既包括船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又涉及到船员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和社会权利;在管理的组织上既包括国内的交通、公安、劳动、卫生等主管机构,又涉及海事、劳工等国际组织和航运公会、海员工会等国际协会。船员只有充分了解相关组织的规定,明确自己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才能安全、高效地开展好船舶营运工作,使水上人命与财产安全、水域环境保护和船舶营运效率得到保障。
第一节 STCW 78/95公约
一、STCW 78公约简介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简称《STCW 78公约》)是国际海事组织(IMO)约50个公约中最重要的公约之一,公约的目的是制定统一的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的国际标准,以增进海上人命与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该公约于1978年7月7日在国际海事组织(IMO)总部召开的国际海员培训、发证外交大会上通过,公约共有6章,并附有23个决议书。我国是该公约的签字国。1980年6月8日,我国政府向IM0提交了批准《STCW 78公约》的文件,成为该公约的缔约国。1984年4月28日《STCW 78公约》正式生效。
《STCW 78公约》主要用于控制船员职业技术素质和值班行为。该公约自实施以来,对促进各缔约国海员素质的提高,有效地控制人为因素对船舶安全管理产生的负面影响,在全球范围内保障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等方面都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公约要求各缔约国承担义务颁布一切必要的法律、法令、命令和规则,并采取一切必要的其他措施,使本公约充分和完全地实施,以便从海上人命、财产的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观点出发,保证船上的海员是合格的,并适于履行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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