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
(1)含义
确定申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是否相符,确定商品归类、价格、原产地等。
在报关大厅现场报关,海关只是审核所填写的报关单与随附的单据是否相符,但与实际的货物是否相符,就靠查验来确定。
(2)查验地点
在海关监管区域内,特殊情况经海关同意可以在监管区域外。
(3)查验方法
可以彻底查验,也可以抽查。人工查验和设备查验。
(4)复验
下列情形可以复验:
1、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的货物的某些性状作进一步确认的
2、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4、其他海关认为的必要的情形
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6)径行开验
在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查验。
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可以径行复验: 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重点:海关径行开验是,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
2、配合查验
做好如下工作: 负责按照海关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包装、以及重新封装货物 预先了解和熟悉所申报货物的情况,如实回答查验人员的询问及提供必要的资料 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出具的取样清单 查验结束后,认真阅读查验人员填写的“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注意以下情况的记录是否符合实际: 开箱的具体情况 货物残损情况及造成残损的原因 提取货样的情况查验结论,查验记录准确清楚的,配合查验人员应即签名确认。配合查验人员如不签名,海关查验人员在查验记录中予以注明,并由货物所在监管场所的经营人签名证明。
3、货物损坏赔偿
海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在实施查验过程中,由于查验人员的直接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用确定。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货物有损坏的,海关不负赔偿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