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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简章(2)

2008-11-15 
    二、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科目:报考硕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两门业务课(报考MBA的须应试外国语及综合能力考试);报考博士生的须应试一门外国语及报考专业指定的至少两门业务课。均为笔试。初试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个别科目如“建筑设计”可多于3小时,不超过6小时,在第三单元考试)。

  硕士生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两门业务课满分各为150分;MBA考生初试外国语满分为100分,综合能力考试满分为200分;博士生考生初试科目满分各为100分。

  初试合格者,复试内容、方式由招生单位确定。

  (二)初试地点、时间

  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

  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

  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

  澳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

  时间:2009年4月18日至19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第三单元(19日)进行。

  (三)复试地点、时间 地点:由招生单位确定。 时间:2009年6月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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