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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留学生活学习指南(2)

2010-11-19 
不要认为丢在路旁的东西是人们扔掉的。特别是自行车,无法辨认是谁扔的,还是放在那里的。
  4. 因生病而缺席时一定要去医院开“诊断书”,然后把诊断书交给事务室。

  入管局会对有诊断书的缺席给予考虑。医院的医疗费、诊断费很贵,所以为了能稍微便宜些,请一定加入“国民健康保险”。

  三. 打工

  1. 就学生在原则上不能打工。

  2. 想打工时必须要领取入国管理局发给的“资格外活动许可书”,另外,来日本的最初三个月内领不到此许可。想打工的时候,一定要到事务室商量。

  3. 为打工必需要有“雇用予定证明书”。事务室有此证明书。

  请将要取打工的会社填写好“雇佣予定证明书”之后拿到事务室来复印存档。

  4. 从入国管理局领取到“资格外活动证明书后即到事务室来复印存档。

  四. 有关签证更新手续

  1. 在签证到期的前一个月一定要提交签证更新,变更证明书发行申请书。此申请书用纸在事务室。

  2. 续签证需要备齐以下证明书。

  A. 出席证明书由事务室提供。

  B. 成绩证明书由担当老师提供。

  C. 身元保证书请保证人填写。

  D. 请向保证人索取在职证明书。

  E. 所得证明书由保证人提供。

  F. 陈述书要由自己填写,陈述书用纸可在事务室领取。

  G. 存折(预金通帐)保证人汇款用的银行存折。

  3. 对未交学杂费(校纳金)的人,不发给签证所需的“出席证明书”和“成绩证明书”。

  因此,在签证前必须交付学杂费(校纳金)。

  五. 生病时

  自己随便作主,任意服用药物是很危险的,故一定请去医院,不得不请假休息时,请开诊断书。

  六. 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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