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贯彻实施《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工作汇报(2)
(二)初步实现了非税资金统一管理
通过对《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县初步实现了非税资金统一管理的模式。一是初步实现了非税收入征管范围的统一管理。自去年《条例》实施以后,我县的罚没收入、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收益等都纳入了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的征管范畴,一改往年分别由县财政农税、产权等部门分散管理的局面,排污费收入、国有土地出让收入也正拟从财政综计部门转归县财政非税部门统一管理。二是基本实现了非税收入资金归集、征缴、结算的统一管理。去年xx月,县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xx中心支行的联合文件要求,经县人民银行批准,在工、农、建三家银行分别设立了“xx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从一定意义上来说实现了非税资金的统一管理。
(三)规范了票据管理,基本实现了源头控收
新版非税收入票据的构成是以《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为主、《湖南省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为辅、湖南省其他财政票据作为补充。尽管我县目前由于种种原因尚未启用新版非税收入票据,但自去年xx月以来,我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中对票据管理的要求,把票据管理这一环节当成各项收入管理的“牛鼻子”来抓。一是严格坚持了票据管理制度。我县坚持把“专人管理、台帐登记、限量供给、持证购买、缴旧领新、专户储存、不得代开、不准转让”的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当作从源头上防治收入不进专户及乱收费的一种手段,严格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及乡镇财政所票据专管员自觉遵守。通过采取会议讲解、通知宣传等各种形式,各行政事业单位已全面实现专人领票,彻底改变了《条例》实施前多人领票、旧票未缴或收入未存就领新票的现象。二是全面实施了“填单领票”程序。严格要求各单位初次购票必须填报《xx县非税收入票据申报表》,正确反映所需票据种类、执收执法依据、是否独立核算等情况;再次购票必须认真填报《xx县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票据缴销单》,如实反映票据使用及收入专户储存情况。一般情况下,凡旧票未缴或收入未全额存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一律不供给新票。三是及时查处了有关违规行为。通过“填单领票”程序的实施,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基本上能及时了解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各种非税收入票据以及非税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对违规使用票据或收入未全额缴入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的,县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相应采取了停发票据、缓拨资金、监督检查等措施督促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