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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务员湛江市推行新录用人员导师制

2015-12-14 
广东公务员湛江市推行新录用人员导师制日前,广东湛江市人社局出台相关意见,将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新录用广东

广东公务员湛江市推行新录用人员导师制

    日前,广东湛江市人社局出台相关意见,将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新录用广东公务员导师制,以帮助新录用公务员提升履职素质能力,快速适应机关工作。

        根据《湛江市关于在全市行政机关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在全市新录用公务员中实施导师制,每位新录用公务员将配备一名导师。导师在指导期间定期对新录用公务员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提高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指导期满后形成评鉴意见。评鉴工作与新录用公务员转正定级工作结合起来,作为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对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促进新录用公务员尽快熟悉业务,胜任职位要求。

        据了解,新录用公务员报到后两周内,用人单位要为每位新录用公务员选定一名导师,导师一般从本单位担任中层领导职务和公务员或业务骨干中选聘,并具备思想觉悟高、廉洁自律、责任心强等条件。导师聘期一般为两年,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导师指导期可延长一年。导师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指导和帮助,主要是从思想、作风、心理上关心新录用公务员的成长,加强对学习方面的指导,传授工作经验,培养和锻炼其业务能力等。

    另外,推行新录用公务员导师制后,各用人单位将于每年10月(公安系统于次年1月)底前完成当年新录用公务员导师的选聘工作。导师的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晋升、晋级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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