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局事业单位招聘2名启事
2015年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区城市更新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现区城市更新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第139号令)、《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广东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gdgwy/)外派采编组记者为大家整理汇总相关的招聘信息。具体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简介
详见附件《2015年荔湾区城市更新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岗位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按国家、省、市以及荔湾区的有关规定享受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详见附件《2015年荔湾区城市更新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sfzb.gzlo.gov.cn/sfzb/file.do?fileId=2C90892540DDB8440144AFC89B9901BA);拟聘用人员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办理人才引进及完成相关手续后,方可聘用。
(6)相关岗位要求有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相关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5年12月6日(含12月6日)。
2、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2015年荔湾区城市更新局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公布职位。
2015年11月23日(星期一)起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和“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
1、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12月7日(星期一)上午9:00至12月11日(星期三)下午17:00,共5日。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7:00后开始打印准考证;报名咨询电话:020-81815827;网上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20-83126088。
2、报名及准考证打印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及打印准考证。
3、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成功后即可参加笔试;
4、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填写的身份证明、教育情况、工作情况、计生情况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5、专业技术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开考比例,延长3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员进入笔试。
(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1、笔试。
(1)时间:初定2015年12月19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委托第三方提供场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范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知识,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
(4)注意事项:考生当日需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考试开始后30分钟不得入场,并取消考试资格。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www.lw.gov.cn)公布,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hrssgz.gov.cn)进行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5的比例(不足1:5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
五、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体检等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因应聘人员的原因造成录用结果有失真实的情况。
(二)本次招聘,“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三)报考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招聘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报名;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它证件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
(五)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2《专业目录(2015年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报考时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六)本次招聘工作由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指导、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939593。
(七)本次招聘工作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加并全程监督。监督、投诉电话:020-81544177。
(八)报考咨询电话
报名咨询电话:020-81810073;
网上报名及成绩查询技术支持电话:020-83126088。
广州市荔湾区城市更新局
2015年11月23日
附件:
1、2015年荔湾区城市更新局下属事业 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专业目录(2015年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