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阳县2015年事业单位招聘80人方案
河北省高阳县2015年9月公开招聘80名政法机关辅助工作人员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政法机关工作,确保工作正常运转,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突能力,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以劳务派遣方式公开招聘政法机关辅助工作人员80名。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以下是由河北公务员考试网(http://www./hbgwy/)外派采编组记者为大家整理汇总相关的招聘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鉴于政法工作的特殊性,三类辅助人员名额及男女性别要求分别如下:
(一)公安工作辅助人员60名,其中男性54名,女性6名;
(二)检察工作辅助人员7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1名;
(三)法院工作辅助人员13名,其中男性9名,女性4名。
具体岗位信息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自愿从事政法机关辅助工作;
2、保定市辖区户籍;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无残疾、无纹身、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面部无明显疤痕,双眼裸眼视力1.0以上,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4、年龄在18—28周岁(1987年9月23日至1997年9月23日出生),转业退役人员以及现从事高阳县公安、检察、法院临时工作的人员报考本单位的(工作需1年以上,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下同),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1977年9月23日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转业退役人员以及现从事高阳县公安、检察、法院临时工作的人员报考本单位的,学历可放宽到高中。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曾因违法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符合招聘资格的。
五、相关待遇
(一)签订合同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或者有举报经查不属实而不影响聘用的,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分别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形式为劳务派遣。试用期3个月(包含在合同期内),期间不能适应工作的,退回劳务派遣公司。首次签订4年合同,经考核合格的可再续签5年,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
(二)工资福利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我县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1310元)执行,以后根据最低工资标准相应调整。根据工作表现,发放绩效工资300元,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最低缴费基数交纳“五险一金”,个人应缴部分由劳务派遣机构代扣代缴;统一购置服装,所需费用由县财政列支。
六、组织管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一)在合同期内违法违纪不服从管理或不适应工作的。
(二)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四)未经单位批准,从事其他活动,影响正常工作的。
(五)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或协议约定可解除合同情形的。
七、纪律与监督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
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等的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要主动提出回避。
(二)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要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肃招聘纪律。对下列有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应聘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隐瞒违法犯罪事实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本方案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县招聘办做出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的决定。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监察局举报电话:0312-6656553人社局举报电话:0312-6699702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本招聘方案解释权归招聘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