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代理
基本要求:
了解:代理的概念和法律要件,代理权的概念、终止。
理解:代理的特征、类型。
熟悉并能够运用:复代理的要件、效力,代理权的发生、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效果,表见代理的要件、效果。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代理的概念和类型
代理的概念和特征 代理的法律要件 代理的类型(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 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本代理与复代理 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第二节 代理权
代理权的概念 代理权的发生(法定代理权的取得 委托代理权的取得) 代理权的授予滥用代理权之禁止(滥用代理权的概念 滥用代理权的类型) 代理权的终止(代理权终止的共同原因 委托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法定代理终止的特别原因)
第二节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概念 狭义的无权代理(狭义无权代理的类型 狭义无权代理的效果) 表见代理(表见代理的概念 表见代理的法律要件 表见代理的效果)
第六章 诉讼时效与期限
基本要求:
了解:诉讼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期限的含义、效力、性质、类型。
理解: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
熟悉并能够运用: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的期间、起算 以及中止、中断、延长,期间的计算方法,期间的始期与终期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概念(时效与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的特征 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和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殊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第二节 期限
期限的含义 期限的效力 期限的性质及类型 期间的计算方法 期间的始期与终期
第七章 物权概述
基本要求:
了解: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变动的概念。
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的标准及意义,物权行为。
熟悉并能够运用:物权变动的原则以及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变动原因、物权的公示、物权的保护方法的基本规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 物权的概念和效力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 物上请求权)
第二节 物权的类型
物权法定主义 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占有) 民法学上物权的分类(自物权和他物权 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 本权与占有)
第三节 物权的变动
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 公信原则) 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的取得原因 物权的消灭原因) 物权行为 物权的公示(交付及其法律效果登记及其法律效果)
第四节 物权的保护
物权的保护的概念 物权的保护方法(确认产权 返还原物 恢复 原状排除妨碍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