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应付股利及其他应付款
应付股利:
“应付股利”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分配给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机构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中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作账务处理。企业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应付股利”科目核算。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指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应付、暂收款项,如应付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第六节 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概述: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种借款,一般用于固定资产的购建、改扩建工程以及保持长期经营能力等方面。
长期借款的账务处理:
企业应通过“长期借款”科目核算长期借款的取得和偿还情况,并分别设置“本金”、“利息调整”等进行明细核算。
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利息费用应按以下原则计入有关成本、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且属于筹建期间的,记入“管理费用”;不符合资本化条件且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记入“财务费用”;如果长期借款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应当资本化的利息支出数,应计入在建工程成本。长期借款按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未付利息,记入“应付利息”科目。
【提示】“资本化”是指发生的支出计入资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