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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考练习题十--环境保护法(2)

2013-04-06 

  3.某法学院校的四位同学张、王、李、赵就关于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应如何解决展开讨论,下列哪一位同学的表述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A.张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B.王同学认为,可以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C.李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D.赵同学认为,先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对处理不服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B 解题思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的规定,对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解决,当事人可以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环保部门进行处理不是必经程序据此,CD项的表述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正确理解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答复》,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不服提起的诉讼是民事诉讼,不是行政诉讼所以B选项正确

  4.临河养殖场是某市最大的淡水鱼供应基地,杭后造纸厂与其毗邻。5月,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流入养殖场,造成鱼类大幅度减产。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有:( )

  A.如果杭后造纸厂排放污水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则可以免责

  B.如果污水是由于某村村农民李某私挖灌溉河道引起的,杭后造纸厂可以免责

  C.杭后造纸厂应当对排污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D.临河养殖场应当对由于污水所造成的死亡的鱼的数量和价值承担举证责任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因此,东方造纸厂排放污水即使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且已交排污费,仍然要对因其排污而造成的他人损失负赔偿责任,故A错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41条以及《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认为,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免责条件有:(1)不可抗力;(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因此,选项B.中的情形可以免责正确《民诉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这是举证责任的倒置规则,但这并不排除受害方仍负有的证明其受损数额的责任,故CD正确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应采取的措施是:( )

  A.必须立即责令产生环境污染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减轻危害

  B.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减轻危害

  C.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减轻危害

  D.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当地卫生防疫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减轻危害

  正确答案:C 解题思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2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由人民政府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或者减轻危害由此可见,本题的C项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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