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公共科目笔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公务员局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省直机关(单位)(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少数民族地区市县(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和其他市县分别划定。
九、关于体能测评
34、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面试前,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监狱劳教单位和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须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且通过资格复审)还需通过由省公安厅、省森林公安局、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
十、关于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
35、如何确定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人员名单?
笔试结束后,由省直招录机关(单位)及市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和招考职位的招录人数确定,并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统一公布各职位参加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的人员名单。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是否进入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职位招录人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进入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人选的比例为1∶2;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
36、是否所有职位都要进行专业技能加试?
不是。只有《招考公告》或《招考简章》事先公布的需要进行专业技能加试的职位,才进行专业技能考试。
37、什么时间进行专业技能加试?
专业技能加试的时间、地点、考试大纲及要求等内容由招录机关确定。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并进行资格复审后,由招录单位通知。
38、专业技能加试如何组织实施?
专业技能加试的组织实施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参与指导。报考人员可登录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或相关招录机关(单位)网站查询专业技能加试安排情况。
39、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时间一般在2013年7月至8月进行。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海南党建网、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面试公告。
40、面试合格分数线如何划定?
省直机关(含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为65分,少数民族地区市县(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昌江、保亭、琼中、白沙)为55分,其他市县为60分。
41、考试综合成绩如何合计?
面试结束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按笔试综合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合计其考试综合成绩。
十一、关于资格复审
42、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向招录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面试前,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2013年应届毕业生需学校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准考证、报名表等相关材料原件。
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的报考证明(加盖公章)。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从服务于海南省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计划和“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中招录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职位的考生,应按类别分别向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团省委宣传部提供所在服务市县相关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
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团省委宣传部应及时将考生提供的相关材料报给省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处。
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规定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十二、关于考察和体检
43、如何确定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面试结束后,招录机关(单位)按照考试综合成绩(包括公共科目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加试)从高到低的顺序,在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确定参加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44、考察和体检由谁负责?
考察和体检由招录机关(单位)负责。
45、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