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综合题
1.【答】:(1)2009年4月
①购进货物的处理
借:原材料9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3贷:应付账款1053
借:周转材料1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贷:应付账款117
借:原材料400贷:应付账款400
②内销货物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351
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3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
③进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600贷:主营业务收入—进料加工贸易600
④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600×(17%-13%)=24万元,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进料加工贸易出口24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4
来料加工出口货物免税销售的处理
借:应收账款100贷:主营业务收入—来料加工贸易100
⑤按出口销售额比例分摊进项税
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耗用的国内料件进项税额
=100/(300+600+100)×(153+17)=17
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来料加工贸易出口17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
⑥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期末留抵税额=51-(153+17-24-17)-11.4=-89.4(万元)
月应纳税额=0
⑦2009年5月
按《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中注明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8万元,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8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0-8=-8万元<0,则8万元留待下期抵扣。
⑧2009年6月10日,收到主管国税机关《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8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
应纳税额的计算
本月应纳税额=0+(-8)+(-8)-89.4=-105.4(万元)
本月“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为105.4万元。
本月应纳税额=0
⑨2009年6月
免抵退税额的处理
根据退税机关审批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进行免抵退税额核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600×13%-52=26(万元),因6月免抵退税额26万元<2009年6月末留抵税额37.4万元(400×17%-105.4=-37.4),所以,当期应退税额=2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0,留抵下期抵扣税额=37.4-26=11.4(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26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6
内销货物
借:银行存款468贷:主营业务收入4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8
本月应纳税额=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