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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缩小解释与扩大解释

2012-12-21 

  缩小解释:以文理解释得出的条文含义为基准,如果得出较小(较窄)含义的,是缩小解释,也称限缩解释。

  (2008延/二/1)为境外的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构成犯罪。司法解释将其中的“情报”解释为“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这一解释属于下列何种解释?

  A.补正解释

  B.当然解释

  C.反对解释

  D.缩小解释

  解析:缩小解释。给该条之“情报”加上“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未公开”等限制,缩小了其范围,所以是缩小解释。答案D.

  扩大解释:相对于条文的字面含义而言,其真实的含义应该大一点。

  例:第116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对象是“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解释该条的“汽车”包括大型拖拉机,对该条“汽车”的含义有所扩大,属于扩大解释。因生活中一般不认为“汽车”包括拖拉机。

  下列属于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的扩大解释是:

  A. 作为诈骗、盗窃罪对象的“财物”包含财产性利益

  B.“毁坏”不必要求造成财物物理性的毁损,使他人财物灭失不能利用也是毁损

  C.“卖淫”包括向异性和同性提供性服务

  D. 强制猥亵妇女罪之“猥亵”包括性交

  答案:ABCD.

  解析:D项中强制猥亵妇女罪之“猥亵”不包括性交。认为包括性交是不合理的扩大解释。强制与妇女性交,是强奸,超出猥亵范围。但猥亵儿童罪之“猥亵”含性交,如女教师与男童性交,可成立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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