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就业方面,南京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为残疾人提供适当工种岗位和适合其身体状况的劳动条件及劳动保护。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要带头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政府招录公务员时不得拒绝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报考和录用。建立按比例就业岗位预留制度。
在提高残疾人生活保障水平方面,南京将实施“残疾人收入倍增计划”,通过增加残疾人生活保障特惠项目、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制定残疾人生活救助、生活补贴、减免残疾人生活支出等专项制度,增加残疾人家庭实际收入,确保低收入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接近当地平均水平。积极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探索建立无就业能力残疾人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制定重度残疾人提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的相关规定。
另外,扩大残疾人医疗救助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城乡贫困残疾人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提高救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