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计的前提条件
1.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如果不存在可接受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管理层就不具有编制财务报表的恰当基础,注册会计师也不具有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的适当标准。
2.就管理层的责任达成一到意见(掌握)
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是管理层已认可并理解其承担的责任。
(1)在大多数情况下,管理层负责执行,而治理层负责监督管理层。在某些情况下,治理层负有批准财务报表或监督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责任。在大型实体或公众利益实体中,治理层下设的组织,如审计委员会,可能负有某些监督责任。
(2)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41号一一书面声明》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应当要求管理层就其已履行某些责任提供书面声明。
如果管理层不认可其责任,或不同意提供书面声明,注册会计师将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承接此类审计业务是不恰当的,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如果法律法规要求承接此类审计业务,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向管理层解释这种情况的重要性及其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3)在需要与管理层达成一致意见的执行审计工作的前提中需要特别提及公允列报,或需要特别提及管理层负有确保财务报表根据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的责任。
(4)管理层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编制的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的独立审计工作,不能代替管理层维护编制财务报表所需要的内部控制。
三、审计业务约定书
(一)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基本内容
审计业务约定书的具体内容可能因被审计单位的不同而不同,但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审计的目标与范围;
2.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3.管理层的责任;
4.指出用于编制财务报表所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
5.提及注册会计师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预期形式和内容,以及对在特定情况下出具的审计报告可能不同于预期形式和内容的说明。
(二)审计业务约定书的特殊考虑(掌握,重要程度比基本内容高)
1.考虑特定需要。如果情况需要,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业务约定书中列明下列内容:(注意,并非是必须写入业务约定书的内容)
(1)详细说明审计工作的范围,包括提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审计准则,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职业道德守则和其他公告;
(2)对审计业务结果的其他沟通形式;
(3)说明由于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即使审计工作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得到恰当的计划和执行,仍不可避免地存在某些重大错报未被发现的风险;
(4)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的安排,包括审计项目组的构成;
(5)管理层确认将提供书面声明;
(6)管理层同意向注册会计师及时提供财务报表草稿和其他所有附带信息,以使注册会计师能够按照预定的时间表完成审计工作;
(7)管理层同意告知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日至财务报表报出日之间注意到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实;
(8)收费的计算基础和收费安排;
(9)管理层确认收到审计业务约定书并同意其中的条款。
(10)在某些方面对利用判他注册会计师和专家工作的安排;
(11)对审计涉及的内部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其他员工工作的安排;
(12)在首次审计的情况下,与前任注册会计师(如存在)沟通的安排;
(13)说明对注册会计师责任可能存在的限制;
(14)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单位之间需要达成进一步协议的事项;
(15)向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审计工作底稿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