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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刑法解读指导: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2012-10-15 
司法考试刑法考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一、重点罪名

  1.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掌握法条即可。

  2.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盗窃罪:盗伐:伐别人的(未经允许);滥伐:伐自己的,或者经过允许伐别人的(但都未经过林业管理部门允许)。盗窃:别人已伐倒的,或者是零星树木。

  思考:通过对本条的理解记忆思考理解对记忆法条的好处。

  二、普通罪名

  污染环境罪(原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参见法条。

  请注意“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中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决定罪与非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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