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任何企业都不得开展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
②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③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不管在什么地区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都要设台账,按全部进口料件应征税款金额全额征收保证金;
④东部地区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均设台账,进口限制类商品按进口的限制类商品应征税款的50%征收保证金,进口允许类商品不征收保证金;
⑤东部地区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中西部地区A类、B类管理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均设台账,但实行保证金台账空转;
⑥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不管在什么地区开展加工贸易,进口允许类商品不设台账,进口限制类商品设台账,但实行保证金台账空转;
⑦适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企业,不管在什么地区,进口料件(不管是限制类还是允许类商品)金额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可以不设台账,因此也不征收保证金。
⑧东部地区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其台账保证金计算公式:
——进口料件属限制类商品或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属限制类商品:
台账保证金=(进口限制类料件的关税+进口限制类料件的增值税)×50%
——出口成品属限制类商品:
台账保证金=进口料件备案总值×(限制类成品备案总值÷全部出口成品备案总值)×22%×50%
⑨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其台账保证金计算公式:
台账保证金=(进口全部料件的进口关税+进口全部料件的进口增值税)×100%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分类管理的大体内容见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