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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报关员考试精讲笔记--第三章第三节(1)(3)

2012-10-15 

  分类管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①任何企业都不得开展禁止类商品的加工贸易;

  ②适用D类管理的企业不得开展加工贸易;

  ③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不管在什么地区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都要设台账,按全部进口料件应征税款金额全额征收保证金;

  ④东部地区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均设台账,进口限制类商品按进口的限制类商品应征税款的50%征收保证金,进口允许类商品不征收保证金;

  ⑤东部地区适用A类管理的企业,中西部地区A类、B类管理的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限制类、允许类商品均设台账,但实行保证金台账空转;

  ⑥适用AA类管理的企业,不管在什么地区开展加工贸易,进口允许类商品不设台账,进口限制类商品设台账,但实行保证金台账空转;

  ⑦适用AA类、A类、B类管理的企业,不管在什么地区,进口料件(不管是限制类还是允许类商品)金额在1万美元及以下的,可以不设台账,因此也不征收保证金。

  ⑧东部地区适用B类管理的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其台账保证金计算公式:

  ——进口料件属限制类商品或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属限制类商品:

  台账保证金=(进口限制类料件的关税+进口限制类料件的增值税)×50%

  ——出口成品属限制类商品:

  台账保证金=进口料件备案总值×(限制类成品备案总值÷全部出口成品备案总值)×22%×50%

  ⑨适用C类管理的企业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其台账保证金计算公式:

  台账保证金=(进口全部料件的进口关税+进口全部料件的进口增值税)×100%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分类管理的大体内容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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