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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指导:行政案件管辖范围

2012-09-29 
行政案件管辖范围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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