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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新刑诉法解读指导:拘留(2)

2012-08-06 
拘留

(二)拘留与扭送的区别

  1、主体

  (1)拘留: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

  (2)扭送:公民(普通百姓)。

  2、对象

  (1)拘留:现行犯,重大嫌疑;

  (2)扭送:肉眼直接可以发现是“坏蛋”

  二、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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