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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会考试税法浓缩笔记——个人所得税要点(八)

2012-07-30 
其他所得的计税规定(能力等级3)(税率20%)和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征税问题(掌握,能力等级3)

  其他所得的计税规定(能力等级3)(税率20%)

  目前明确的具体项目: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报酬,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代扣代缴。

  (一)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关于“次”的规定,是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20%

  非经营劳动所得——工资、劳务、稿酬、特许权

  劳动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项目 经营类——个体户、承包

  非劳动所得——财产转让、偶然、其他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征税问题(掌握,能力等级3)

  (一)对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作出界定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适用5%~45%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协议)的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企业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承包、承租人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税。

  (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仅指第二种情况)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20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计税方法

  按年计算,分次交纳。一年内分次得到承包承租收入要预交个人所得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经营期不足1年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为纳税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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