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价格的确定
计算进口货物关税的完税价格,CIF三项缺一不可。
(1)下列费用或者价值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①由买方负担的除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购货佣金”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的劳务费用。“经纪费”指买方为购买进口货物向代表买卖双方利益的经纪人支付的劳务费用。
②由买方负担的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费用;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与该货物有关并作为卖方向我国销售该货物的一项条件,应当由买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特许权使用费”指买方为获得与进口货物相关的、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和其他权利的使用许可而支付的费用。但是在估定完税价格时,进口货物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该货物的实付或应付价格之中。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对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所得中获得的收益。
特殊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熟悉,能力等级2)
具体情况 |
完税价格的审定和估定 |
|
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
进口时需征税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 |
料件申报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
内销进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 |
料件原进口时的价格估定 |
|
内销来料加工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 |
料件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
|
出口加工区内加工企业内销的制成品 |
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
|
保税区内加工企业内销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 |
分别以料件或制成品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制成品中扣除境内采购料件价格) |
|
加工贸易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 |
申报内销时的价格估定 |
|
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销往区外、保税库出库内销的进口货物(不含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及其制成品) |
海关审定的价格(含区内、库内发生的仓储、运输及其相关费用) |
|
运往境外修理的货物,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 |
海关审定的境外修理费、料件费估定价格 |
|
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 |
海关审定的境外加工费、料件费、复运进境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估定价格 |
|
暂时进境的货物 |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
|
租赁方式进口货物 |
租金方式支付 |
海关审定的租金 |
留购的租赁货物 |
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
|
承租人一次性缴纳税款 |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
|
留购进口货样 |
海关审定的留购价格 |
|
予以补税的免税货物 |
原进口时价格扣除折旧 |
|
其他方式进口货物 |
按一般进口货物估价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