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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教师资格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章节复习-第三章(3)

2012-07-26 
第三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节 教师职业行为

  一、教师职业行为规范

  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试行)

  一、教师的思想行为规范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

  2.执行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正直诚实,作风正派,为人师表,遵纪守法。

  4.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做有损国格、人格的事。

  5.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宣传活动,做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者扣传播者。

  二、教师的教学行为规范

  1.要有端正的教学态度,严肃认真地对待教学工作中的每一项内容。

  2.钻研业务,熟悉教材,认真备课;要善于激发学生的求知欲,组织好课堂教学,创造生动活泼的课堂气氛,尽量避免对学生进行灌输性教学。

  3.精心编排练习,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纠正错误。定时做好教学质量检查工作,及时补缺补漏。

  4.按时上课下课,不迟到、不缺课、不拖堂。

  5.上课语言文明、清晰流畅,表达准确简洁;板书整洁规范,内容简练精确。

  6.既要严格要求学生,又要尊重学生,对待学生要一视同仁。热情、耐心地回答学生提问。不能讽刺、挖苦学生。

  7.教学计划应符合教学进度的要求,不能随意删增内容、加堂或缺课,不能占用学生的自习课或复习考试时间,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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