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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香港金管局为机构提供人民币流动资金

2012-06-16 
香港金管局为机构提供人民币流动资金

  香港金融管理局6月14日宣布,向参与香港人民币业务的认可机构(参加行)提供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有关安排会运用中国人民银行与金管局之间的货币互换协议”。

  自2012年6月15日起,香港金管局会响应参加行的要求,接纳合资格证券作抵押品,向有关参加行提供人民币资金。这些人民币流动资金的期限为一周,利率参考当时市场利率而定。合格抵押品包括外汇基金票据和债券、香港特区政府债券、财政部在港发行的人民币债券。

  香港金管局副总裁彭醒棠说,过去两年香港的离岸人民币市场一直稳健发展。推出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是要推动香港的人民币资本市场进一步深化,以及巩固香港作为全球的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的地位。

  他认为,这项安排,有助于参加行处理例如由资本市场活动或其海外银行客户对流动资金的突然需要等引起,而可能不时出现的短期流动资金紧绌的情况。“此举有助加强市场信心,以及支持离岸市场的长远发展。”

  香港金管局表示,欢迎参加行使用人民币流动资金安排,来管理他们的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当流动资金安排下的借款期满时,参加行可以按其资金需要续期。但参加行不应把这项流动资金安排当作业务的稳定资金来源。金管局会不时检讨这项安排,并根据操作经验在适当情况下优化。

  2011年1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香港金管局续签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由原来的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币,扩大至4000亿元人民币/4900亿港币,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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