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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章程(2)

2012-05-22 
上海外国语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四、录取规则和程序

  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我校根据实际生源情况,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级高招办按招生计划数和调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省级加分)进行投档。

  3.在同批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省级高招办可将实际高考成绩不低于投档分数线的非一志愿考生从高分至低分进行投档,投档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剩余数的100%。

  4.专业录取时,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为原则,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5.专业录取时,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所填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7.我校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录取工作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当年公布的实施办法执行。

  8.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高中新疆班、内地高中西藏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外语要求

  我校俄语、乌克兰语专业外语语种限招英语或俄语,德语专业限招英语或德语,法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法语,西班牙语专业限招英语或西班牙语,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专业限招英语或日语,其它各专业均限招英语考生。

  考生报考我校所有专业都必须参加高考外语口试且成绩合格(省级招办未组织口试的省、区、市除外),上海考生外语口试要求为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C以上(含C)。

  六、录取体检标准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和专业录取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不得隐瞒病情病史。

  七、加分政策

  1.我校认可已计入投档成绩的各省级教委或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2.根据《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自主选拔录取实施办法》和《2012年上海外国语大学考生网上自荐实施办法》,经学校认定的优秀学生可获加分优惠(两项学校加分不能累计),若高考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并在我校投档范围内,加分后参与专业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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