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毕业学业体育考试、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市区体育考试分值4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0分。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可免试英语听力。今年听力免试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市区考生须凭《残疾证》或市级以上医院证明等向初中毕业学校申请,并填写《2012年合肥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英语听力免试申请表》,经学校审查并在校园内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无误后报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于5月31日前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核准。
中考成绩呈现:分数+等级
统一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
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等级市区分为A+、A、A-、B+、B、B-、C+、C、C-、D+、D、E等12个等级,各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5%、A等级5%、A-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B-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C-等级10%、D+等级10%、D等级5%、E等级5%划定,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分数、等级。
市区体育、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为A、B、C、D等4个等级。体育考试:40-33分为A等级,32-24分为B等级,23-16分为C等级,15-0分为D等级;理科实验操作考试10-9分为A等级,8-7分为B等级,6-5分为C等级,4-0分为D等级。
体育、理科实验操作以及其它学校考查科目的考试、考查结果应体现在初中毕业综合素质评价中。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的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体育考试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音乐、美术(或艺术)考查成绩可纳入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各县(市)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所含项目必须与合肥市区一致,包括体育、理科实验操作成绩。
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很重要
按照省教育厅《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9年合肥市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继续面向全体学生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并对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终结性评定。
评价主要从“公民道德素养”、“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5个方面全面反映初中生发展状况,评价结果由“综合评语”和“评定等级”两部分组成,其中“公民道德素养”方面评定结果分为A、B两个等级,“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4个方面分为A、B、C、D等4个等级。“公民道德素养”方面的评价A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学习态度与能力”、“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4个方面评价A等级不得超过本校毕业生人数的40%。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的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
5月31日前,各区教育主管部门上报本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到市教学研究室。在外地就读的合肥市户口应届考生由就读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并加盖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公章,报相应区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教学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