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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不应将见义勇为与高考加分挂钩

2012-04-02 
把见义勇为作为高考福利,不但不能给社会带来更多的“好人做好事”的和谐,或许还会给社会增添更多的乱子。

  山东省教育厅日前通知规定,受省政府表彰的,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该条款引起网上热议,对此山东省教育厅回应称,这种规定的本意并不是鼓励未成年人为了高考加分而去见义勇为,这只是对见义勇为行为的认可。

  见义勇为是一种无私奉献的崇高品格,值得社会大力褒扬,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都无可厚非。然而,让见义勇为与高考挂钩,却不是明智之举。

  首先,20分对于分分必争的考生来说,具有极大吸引力。一旦见义勇为成为高考福利,很容易诱导一部分学生刻意“见义勇为”,并且会导致一些考生在见义勇为上造假的现象。历年来,高考加分与造假如影随形,只要有加分的政策,就有人去钻空子。例如有的考生为加分,把汉族改为少数民族;有的在运动员等级证书造假,或者在比赛或测试中有替赛、替考现象,等等。

  其次,一般来说,考生大多十六七岁,还普遍缺乏对危险的充分预见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为了高考加分会盲目见义勇为而不是见义智为,它们带来的危险性都是难以预料。此前,河南、江苏、广东等地已在一些法规条例中取消了未成年人见义勇为的内容,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见义勇为考生可增20分无疑是反其道而行之。

  因此,把见义勇为作为高考福利,不但不能给社会带来更多的“好人做好事”的和谐,或许还会给社会增添更多的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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