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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和司法警察

2012-03-31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录聘用制书记员3名、聘用制司法警察6名。

  为加强和充实我院书记员和司法警察力量,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中院拟招录聘用制书记员3名、聘用制司法警察6名。为确保这次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录范围及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招录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女身高在158CM以上,男身高在168CM以上;

  4、应聘书记员需大专学历以上文化,会电脑打字,打字速度每分钟60个字以上,未达到该速度者不能参加应试,具有法律专业者从优。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招录范围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应聘人员为男性,年龄为35岁以下,复退军人可优先;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高在170CM以上;

  4、高中学历以上文化。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2年3月23日至4月15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5:00—5:30

  3、报名地点: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楼508号)。

  4、报名要求:报名时需出示报考者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同时提供复印件各一份,另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4寸全身照片1张及个人简历1份(用电脑打印)。

  三、待遇

  每月定额工资1000元,按劳动法规定购买社会保险。另外加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根据工作业绩等次而定:优秀为300元,良好为200元,合格为100元,不合格的不发放月绩效工资),出差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差旅补助费。

  四、招聘程序

  由我院组织考评小组对应聘者进行上岗考试、面试、体检、考核,择优确定人选进行三个月的试用,试用合格后方可聘用。

  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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