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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护士资格证外科护理(5):清创术

2012-03-31 
清创术的概述及原则。

  一、清创概述

  清创术是处理开放性损伤最重要、基本、有效的手段。通过清创,可以使污染创口变为清洁创口,开放性损伤变为闭合性损伤。清创时常需适当扩大创口,故又称扩创术。清创越早效果越好,应尽可能在受伤后6~8小时内施行。若伤口污染极其严重,4~6小时即可变为感染伤口,清创有可能促进感染扩散;若伤口污染轻、坏死组织少(如切割伤)、局部血运丰富、早期已包扎并用抗生素,时间可适当推迟,伤后12小时仍可清创,而头皮由于抗感染和愈合力极强,即使伤后72小时,清创效果多数满意。

  二、清创原则

  1.休克已控制,患者全身情况平稳。若遇大出血,行扩容、紧急清创止血。

  2.严格无菌操作,清创必须彻底。

  3.重要的神经、血管、肌腱、器官要尽可能保存,若已断裂破损应争取一期修复,但遇条件不允许,血管必须吻合,神经、肌腱宜待伤1:3长好后,再择期二期修复:

  4.骨折禁忌内固定,仅功能对位、外固定、后送专科医院处理。

  5.力争皮肤一期缝合,污染严重或战伤待伤后5~6天再酌情延期缝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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