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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中考加分政策

2012-03-30 
加分政策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
   中考考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获得加分,以下加分政策不能兼得,如有两项以上,取最高值项。

  1、报考高中和5年制师范专业的省级优秀学生加3分。

  2、为保证和加强非英语语种的外语教学,学习日、俄语的考生报考高中可降低5分录取。

  3、港澳同胞、台湾省籍同胞和华侨、归侨子女,降低5分录取。

  4、省内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的优待按照《吉林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执行。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普通高中,按照省里有关文件予以照顾加分,加分幅度由市州政府确定。

  6、对见义勇为人员或子女在升学中给予加分,革命烈士子女降20分录取;获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人员及其子女降10分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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