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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外销员考试国际贸易理论与实务专项习题及答案(2)

2012-03-28 

  二、简答题

  1.试比较CIF与DES的异同点。

  2.试比较CFR与CPT的异同点。

  3.试比较CFR与FOB的异同点。

  4.试比较CIF与CIP的异同点。考试大(www.Examda。com)

  5.试比较DEQ与DES的异同点。

  6.试比较FOB与FCA的异同点。

  7.在实际业务中选用贸易术语时应考虑哪些因素?

  参考答案:

  1.(1)交货地点不同:CIF术语的交货地点在装运港的船上,而DES的交货地点却在目的港的船上;(2)风险划分界限不同:CIF以装运港船舷为界,而DES以目的港船上为界;(3)交货方式不同:CIF是一种象征性交货,即凭单交货,而DES是实际交货;(4)合同类型不同:按CIF条件成交的合同属于装运合同,而按DES条件成交的合同属于到达合同;(5)卖方的义务不同:采用CIF术语,卖方在装运港交货,由卖方办理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事项属于代办性质,卖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或惯例办理,并提交合同的运输和保险单据;而采用DES术语办理时,卖方在目的港交货,所办理的从装运港至目的港的运输和保险事项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办理的,他必须保证按时在目的港提交合格的货物,至于是否办理保险事项,则由卖方自行决定。

  2.实务中,常将CFR称为“海上CFR”,而将CPT称为“联合运输的CFR”,两者的区别如下:

  (1)在运输方式上:CPT可使用于包括所有运输方式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而CFR则只能使用于以海运或内河航运运输货物的交易。因此,前者的承运人可能是公路承运人或是铁路承运人、航空公司、联运承运人,承运人不必拥有运输工具,后者的承运人一般是船东租船人或船运代理人。

  (2)在交货地点上:CPT的交货地点在第一承运人营业处所;而CFR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运港船上。

  (3)在风险移转上:在CPT下,货物风险是以其交给第一承运人时作为风险转移界限;而在CFR下,则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作为风险转移的分界点。

  (4)在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上:在CPT下,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不必注明“On Board(已装船)”字样;但在CFR下,卖方应提供注明“On Board”字样的运输单据,此项运输单据必须可使买方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物,而且,除另有约定外,尚须能使买方以转让单据或通知承运人方式将运输途中货物转售给下一买方,CPT术语的运输单据则无此项要求。

  (5)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同:在CFR下,卖方通常只要交出代表货物的海运提单,一般地说,货物所有权就转移至买方;但在CPT下,不能仅通过交付运输单据,货物所有权便可转移 [除非其为可流通(转让)提单],因为陆上运输和航空运输中所用的运输单据,与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不同。

  3.主要相同点:

  (1)均只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航运;

  (2)均由卖方负责申领出口许可证及办理货物出口通关手续;

  (3)货物风险均在越过出口港船舷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4)均由买方负责办理货物的保险事宜;

  (5)均由买方负责申领进口许可证并办理货物进口通关手续,支付进口关税。

  主要不同点:

  (1)在FOB下,由买方负责安排船运并支付运费,但在CFR下,则由卖方负责安排租船定舱并支付运费;

  (2)在FOB下,卖方只须提供交货的通常交货证明以证明其已交货,只在买方有所要求时,才协助其取得运输单据,但在CFR下,卖方须提供通常的运输单据,凭该运输单据,买方可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物或在运输途中将货物转售;

  (3)通常FOB多使用于由买方租船的交易;而CFR则多使用于通常的交易;

  (4)在FOB下,必须约定装运港;而在CFR下,则必须约定目的港;

  (5)在FOB下,常发生船舶已到港,而卖方无法交货,或货已准备好,船舶却未到港或迟到的情形,在CFR则无此种问题;

  (6)在FOB下,在装载费用方面常发生应由何方负担的问题,而在CFR下,则常发生卸货费用由何方负担的纠纷。

  4.实务中,常将CIF术语称为“海上CIF”,而将后述的CIP术语称为“联合运输的CIF”,两者的区别如下:

  (1)在运输方式上:CIP术语可使用在包括联合运输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而CIF术语则只能使用在以海运或内河运输的交易。

  (2)在交货地点上:CIP术语下的交货地点在第一承运人(First Carrier)营业处所;而CIF术语下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运港船舶上。

  (3)在风险转移上:在CIP术语下,货物风险是以其交给第一承运人时作为风险转移的界限;而在CIF术语下,则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作为风险的分界点。

  (4)在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上:在CIP术语下,卖方应提供的运输单据不必注明“On Board”字样;但在CIF术语下,卖方应提供注明“On Board”宇样的运输单据。在CIF术语下,卖方所提供的运输单据必须可使买方在目的港向承运人索取货物,而且,除另有约定外,尚须能使买方以转让单据或通知承运人等方式将运输途中的货物转售给下一买方,CIP术语的运输单据则没有此项要求。

  (5)货物所有权的转移不同:在CIF术语下,卖方通常只要交出代表货物的海运提单,一般货物所有权就转移至买方;但在CIP术语下,不能仅通过交付运输单据而使货物所有权发生转移(若其为可流通转让提单除外),因为陆上运输和航空运输中所用的运输单据与海运提单的法律性质不同。

  (6)费用承担不同:在CIF术语下,卖方须承担把货物运到目的港的运费及保险费;但在CIP术语下,卖方须承担把货物运到目的地为止的运费及保险费。

  5.(1)在交货地点方面:在DES术语下,卖方须在指定目的港于通常卸货地点的船舶上交货;在DEQ术语下,卖方须在指定目的港码头上交货。

  (2)在风险承担方面:在DES术语下,卖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直至其在指定目的港船舶上把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为止;在DEQ术语下,卖方则须承担货物风险,直至其在指定目的港码头上,把货物交由买方处置时为止。

  (3)在卸货费用承担方面:按DES合同交易时,货物如以班轮条件(Liner Terms)装运,则卸货费用包括在运费中,由卖方承担,如以租船装运,则卸货费用由买方承担;按DEQ术语交易时,无论以班轮条件Liner Terms装运,还是以租船装运,卸货费用都由卖方承担。

  6.实务中,常将FOB术语称为“海上FOB”,而将FCA术语称为“多式联运的FOB”,两者的区别如下:

  (1)在运输方式上:FCA可用于包括以多式联运在内的任何运输方式运送货物的交易;而FOB则只能使用于以海运或内河航运方式运送货物的交易。

  (2)在交货地点上:FCA下的交货地点在内陆的运送集散地或其他收货地点;而FOB下的交货地点则在装船港船舶上。

  (3)在风险转移上:FCA下的风险转移地点与运输工具没有关联,是以货物交给指定承运人时作为风险的分界点;而FOB则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海(河)船的船舷作为风险的分界点。

  (4)在卖方应提交的运输单据上:FCA的交货地点在内陆,承运人签发运输单据时,货物尚未装上运输工具,因此对卖方所应提交的运输单据,只能做出笼统的规定:提供货物已交承运人的通常证明;但在FOB术语下,卖方所应提交的运输单据则必须表明货物已装上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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