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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话题:国家应采取强烈措施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

2012-03-10 
     一盒高档烟,少则几十多则上百,抽一条,就抽掉了普通职工一个月的工资。如果花的是公款,可以说抽的不是烟,而是纳税人的“血汗”。全国人大代表马文芳建议应全面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

  “全面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的建议说得有点滥。前几年的两会几乎年年有人提这样的建议,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姚乃礼也称,烟草消费中占很大比例的是公款消费,收受烟票甚至成了新的受贿方式,国家应该采取强力措施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

  吸烟有害健康,吸烟用公款则伤及政府形象,这是一个常识。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的危害可谓是不言而喻。据统计,每个县每年用于烟草的公款消费至少有数百万元,全国若是合计一下,恐怕是天文数字。用国家的经费和公民的税款来消费烟草,是一种严重的浪费,也是为干部买疾病、买死亡,可谓百害而无一利,因此早就有人建议通过立法来解决,然而这注定是一个“看起来很美”的建议。这是因为,一方面,公款消费的“筐”太大了,管不好公款消费,也就管不好公款消费烟草制品;另一方面,多年来,公款消费烟草制品已经成为某些地方流行的“潜规则”。当吃公家的、拿公家的行为处于集体无意识状态时,禁止公款消费烟草谈何容易?

  马文芳代表认为:公款消费烟草耗费国帑(音tang,国帑意为“国家的公款”) 、败坏政风最为人民群众所诟病。公款消费烟草,是一种“权力消费”,公务员接受烟草馈赠已成为中国特有的烟草贿赂。鉴于目前烟草腐败严重,还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文件去约束公务员公款烟草消费,因此有必要单独制定《禁止公款消费烟草制品的规定》。

  这一规定的内容中应包含: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军队,均不得以任何名义花费公款购买烟草制品。在党、政、军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一切公务活动中,不得提供、摆放烟草制品,禁止相互赠送烟草制品,相互之间不敬烟,不劝烟。国家公务人员不得接受与公务活动相关的任何单位、个人及烟草企业的烟草制品馈赠。加强监管,完善问责制,鼓励群众举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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