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设置标准样地
县级标准样地指县域内技术与管理水平处于平均状况时,从大宗作物产量水平最高范围的一类土地中选取的定级单元。
a.每个乡镇内至少布设一个标准样地,应选择农业生产条件最优的定级单元作为标准样地,标准样地的现实生产力水平在当地最高;
b.标准样地应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为基本农田的定级单元;
c.标准样地应在表中注明;
d.标准样地按标准格式进行登记;
c.应拍摄标准样地典型地段的景观照片和土壤剖面照片;
f.标准样地及其典型地段的坐标应在农用地定级单元图上注明。
(4)确定定级因素
a.原则
a)定级因素指标应在定级工作区内有明显差异;
b)定级因素分作物确定。
b.方法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大宗作物选取农用地定级因素。
c.因素特征值调查
a)应按乡镇逐单元、逐因素调查;
b)因素特征值从已有土地利用、土壤、地貌等资料中查取,若已有资料不能满足需要,应进行野外补充调查;
c)在因素特征值调查的同时,应收集定级单元最近3年的产量数据,有条件的地方应使用实测产量数据。
d.编制因素分级记分规则表
a)因素分级
定级因素分级以3—6个级别为宜,分级方法有两种:根据试验或实测资料,建立定级因素与农作物产量水平之间的函数关系,确定因素分级数目及各级上下限;用经验法确定因素分级数目及各级上下限。
b)编制标准样地特征分值表
将农业综合生产条件最优的标准样地定义为1号标准样地,其分值定为100分,按照定级因素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程度,将100分分配给各个定级因素;其他标准样地定级因素的分值,可根据定级因素的分级情况,与1号标准样地的相应因素特征值比较后确定,比较过程中若出现农用地综合特征优于l号标准样地的情况,应调整标准样地的编号及其分值。
e.编制定级因素记分规则表
各因素每个级别的记分量有两种确定方式:等差方式;非等差方式。
(5)计算定级指数
a.计算单元记分量
将定级单元各定级因素的特征值与标准样地的特征值对比,根据记分规则计算定级因素记分量,并将各定级因素记分量求和,结果作为单元记分量。
b.计算定级指数
Hi=Fi十∑aij
式中:Hi——第i个定级单元的定级指数;
Fi——第i个定级相应的标准样地分值;
aij——第i个定级单元第j个定级因素的记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