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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务员未完成提任领导职务培训将延长试用期

2011-05-23 
在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规定上有两方面重要变化:一是提出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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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杨士秋13日表示,我国将把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

    在当天召开的全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会议上,杨士秋介绍说,按照刚刚出台的《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在公务员培训激励约束规定上有两方面重要变化:一是提出公务员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二是要求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公务员,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规定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

    杨士秋说,这样的政策是过去没有的,目的是为了增强培训刚性,解决公务员任职培训比较薄弱的问题。他还表示,我国将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对公务员参加培训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登记,真实、全面记载公务员参加培训情况,并将参加初任、任职培训等重要培训情况纳入公务员人事档案,监督公务员依法履行培训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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