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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知识点精讲(5)

2010-12-14 
读书人导读: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其召开的条件中一般都包括一定比例人数提议、公司发生了某些特殊情况等情形。

  四、会议通知时间

  1.股东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

  ①一般会议:根据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③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  审议事项。

  2.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

  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或委员。

  3.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首次会议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各债权人;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开会前15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各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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