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议通知时间
1.股东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
①一般会议:根据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
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
③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 审议事项。
2.董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
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或委员。
3.破产企业债权人会议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首次会议开会前7日(外地应为20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各债权人;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开会前15日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目的等事项通知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