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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这12类考生中,有8类考生高考中可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投档分数线的照顾:
1、按相关文件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2、高中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包括受市人民政府或省综治委表彰的、受省人民政府表彰的。见义勇为学生的认定以政府颁发的证书为准。
3、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奖项且同时符合保送生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其中包括: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竞赛范围以教育部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办法中公布的竞赛名称为准)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获得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烈士子女。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7、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8、山区、湖区、海岛、少数民族聚居地等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同时,有4类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高等学校应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报名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实行三级公示,信息保留至2011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