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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深圳市公开招聘聘任制公务员公告(4)

201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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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面试

  时间: 2010年12月14日至16日。

  地点及相关要求:12月10日16:00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考生凭本人有效的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参加面试(三者缺一不可)。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计算考试的总成绩,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各职位依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该职位最终聘任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可以采取加试确定体检人选。

  各职位最终聘任名额按照以下方法确定:

  X代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Y代表该职位拟聘名额, Z代表该职位最终聘任名额。

  (一)X≥3Y,则Z=Y(X>3Y是指末位考分并列的情况);

  (二)若X<3Y,且X/3刚好为整数,则Z=X/3;

  (三)若X<3Y,且X/3不为整数,则Z为X/3+1取整数位,其中若取整后Z=1,则要求考生总成绩须达到60分。例如:某职位拟聘名额(Y)4人,经资格初审后进入面试(X)的只有8人,则该职位最终聘任名额(Z)为3人(8/3+1=3.67,取整数)。

  考生总成绩将于12月17日16:00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八、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和公示

  体检时间:12月19日上午。

  体检地点:12月17日与考生总成绩同时在深圳市考试院网站上公布。

  获得体检资格的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人事部令第7号)、《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转发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7〕192号)和《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37号)执行,森林公安警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执行,司法局监狱劳教警察参照《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单位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司办通〔2003〕第30号)执行。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资格复审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

  因体检不合格、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资格复审、考察或公示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空缺的职位,可按照本职位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递补考生,经过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和公示等程序后,重新确定拟聘人员。递补拟聘人员,截止至下一次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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