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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格审查将于2010年10月26日结束,所有已经报考成功和即将通过审核的考生接下来就要面对紧张、忙碌而充实的考前复习。读书人整理
定义判断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必考的题型,属于判断推理的一个部分。考查方法是给出一个定义,假设这个定义正确无误,不容置疑,根据这一定义对四个选项作出判断,选出最符合或者最不符合这一定义的选项。考查的是考生阅读、理解、分析、判断的能力。
在地方公务员考试中,有单定义判断与多定义判断两种题型,而国家公务员考试则只有单定义判断这一种题型。根据2011年国家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此次国考也仍只有单定义判断这一种题型,由此可推测,未来几年内国家公务员考试仍然只会选用单定义判断这一种题型。
定义判断中的定义往往覆盖面很广,并且以社会学、生物学、心理学、经济学等学科的专业性词语占多数,考生基本上不太可能知道十道定义判断题中专业词语的确切定义,而这种题型也不是考查考生的知识面,而是考查考生面对某一定义时对于这一定义的理解和把握程度。
对于一道定义判断题,首先阅读定义,不必去理会定义的正确与否;其次需要把定义的主干划分出来,即划出定义的主语、谓语和宾语(这一行为应该在脑中进行,而不是在纸上进行,通过锻练可以有效提高速度);然后是需要把定义划分出几个特点;最后将选项代入,看是否符合定义的这些特点。定义的特点包括:http://www.reader8.net/
1.定义主体:每一个定义,都会有一个主体,有时这一主体没有特定限制,但这种情况很少,大部分时候都会有一定的限制。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罪犯”、“哺乳类动物”等。重点并不在于主体本身,而在于对主体的限定,例如“美籍华人”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这一主语。选项中“不符合”定义的选项有时会偷换主体限定,将范围扩大(如哺乳类动物换成了动物),将范围缩小(如罪犯换成了服刑人员),将范围替换(如猴子换成了桌子)等。
2.定义行为:主体做出了怎样的行为,或者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是定义主体的动作限定。定义行为的本身和定义主体的本身一样,并不是需要注意的重点,需要注意的重点包括主体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什么条件下、什么情况下会做出这类行为或发生这类变化。时间、地点、条件、情况才是选项通常偷换概念的地方,傍晚换成凌晨、北京换成上海等。http://www.reader8.net/
3.定义客体:即主体做出行为的对象,是人、物体或者其他的对象。对于对象的限定是需要重点注意的,比如“甲支付了3000块钱”,定义客体为钱,但钱并不是需要重点注意的,“3000块”才是需要重点注意的。倘若选项中给出“300块”或者“30000”块都不符合定义。
通过对以上三点的阐述,可以知道,其实重点都是限定范围,即通常所说的定语、状语和补语。不过,请各位考生切记:所说“重点注意”是指格外留意,并不是说对其他非重点注意的事项完全不注意,还需要加强定义判断练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