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中标通知书与签订合同
l中标通知
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也可以委托其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配件或者售后服务量以及其他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货物合同与工程合同相比,除了在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索赔等内容类似以外,还有其特殊内容,如产品检验、测试方法与时间;产品的包装要求;运输工具和运输方式;驻厂催交人员和监造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等等,这些都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根据众多货物的不同特点,可采取多种方式签订合同。
(1)对于重要的设备,最好与一个总厂厂商签订合同,不要分散签订,这样有利于管理。
(2)对于长时间使用的大宗材料,最好能与几家供货厂商签订连续供货和定期结算的供货合同,以防止独家供货时,厂商一旦出现问题会造成延期供货。
(3)对于零星物资供应也要引起足够重视。施工现场常因某些零星的少量物资短缺而不得不临时局部停工,这将会打乱整个施工计划。
(4)在执行订货合同过程中,咨询工程师要密切注意合同履行进展情况,及时做出调整和补充定货。一个大型工程项目的货物供应可能要签订数十个采购合同,其中总有某些合同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延误、变更,甚至违约、终止等情况,发现情况,采购组织应及时作出反应,采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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