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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企业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0-08-2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

  污水处理企业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所称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的具体条件和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企业从事前款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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