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要件,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本文中华图教育编辑了关于政府公信力的申论热点材料供参加2010年公务员考试的考生查阅。
政府公信力依赖于社会成员对普遍性的行为规范和网络的认可而赋予规范和网络的信任,并由此形成社会秩序。政府作为一个为社会成员提供普遍服务的组织,其公信力程度通过政府履行其职责的一切行为反映出来,因此,政府公信力程度实际上是公众对政府履行其职责情况的评价。
政府公信作为一个体系,涉及到许多方面,并通过政府行为表现出来。其判断标准,可以从四个方面来看:
1、政府应是负责任的政府。无论是否出现公共危机,政府都应当履行职责,言而有信,政策要相对稳定。对于公共危机,政府更应当果断、及时地回应公民的要求。
2、政府应是以公民为本位的服务型政府。政府必须以公共利益最大化为追求目标,努力提高政府部门服务质量和效率,自觉高效地为向公民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
3、政府应是依法行政的政府。在任何行为中,政府都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以及法律精神来为人民服务,避免文件和领导讲话大于法的现象,使人们形成对法律和制度的信仰,通过法律和制度来体现政府的诚信。
4、政府应是透明的政府。人们的利益需求创造了政府,政府的存在价值就在于满足社会成员的需求。而政府满足社会成员需要的措施、过程、方式等都应当为成员们所了解。方面。政府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政府机构职能、人员配置、行政程序、执法依据、会议活动及文件资料等信息都应当公开和便于公众查询,政府的决策过程因此也应当使公民知晓和参与。
当代的任何一个社会-组织共同体都在一个开放的环境当中谋求生存和发展。在政府与公民之间没有第三者的存在,因此,不存在一个可以裁决双方是非的第三者力量,政府与公民之间是直接面对面的,由此带来的惩罚也不是第三方的,政府拥有强制力量自不待言,而处于弱势的公众惩罚政府的可选手段只有一个,那就是对政府撤回信任或干脆不再信任,因此,公众对政府的惩罚手段虽然是唯一的,但却是最终手段,直指政府存在的基础。所以,政府公信作为一种系统信任,涵盖政府与公民两个维度,包括三个层次:
首先应当在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中树立诚信观念和责任观念,也就是要加强公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将公共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恪尽职守,依法行政。同时,政府作为社会的主导力量,应当倡导公民的道德建设,培养公民的公共责任和社会品德,促进公共精神的形成。
政府公信通过公务人员的具体行为和表现为行为结果的行政措施来体现,同时,政府的政策过程、行为方式等直接面对社会公众。为了维护公信政府的形象,政府行为规程和规范、纪律等都应当体现到政府决策过程和公务人员的执行过程当中,体现到依法行政的过程当中。
政府公信是一种声誉,更多地靠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来塑造和体现,因此,制度是政府公信的核心层面。政府公信的制度包括围绕政府公信本身形成的制度和政府公信监督评估制度两个方面。前者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开放的行政程序、责任机制建设等,后者包括鼓励公民参与的各项制度建设。
进行政府公信体系构建,将对我国公共权力的运行与公民的参与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开放的风险社会中,政府公信主要依赖于制度的构建。
公民的知情权对应于政府的公共管理责任,因此,及时、畅通地向政策涉及的利益关系人和风险承担者提供有关政府决策、行为、预算、统计资料、财务披露等信息。并在发生公共危机的时候,将相关的宏观信息与微观信息向公众公开。因此,以公民为本位进行政府诚信的构建,首先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使政府成为透明的信息中心,这样做的过程和结果都无疑将是使公民更加充分地了解政府的运作和功能,从而在政府与公民之间形成良性的沟通,在这个基础上,公民与政府之间的互信必然得到加强,增强政府的公信力。为此,我们需要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建设,将政府的行为、程序纳入制度化轨道。
这首先要求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树立权力的公共性观念,做到权力与责任相对应,政府应依法行使公共权力,做到不缺位,不越权,全面、恰当地履行与公共权力相对应的职责,不能有权无责,也不能有责无权。政府是社会需求的制度化满足机制,因此,应当通过强有力的权责对应的机制,对不同时期不同社会主体的需求做到及时、恰当的反应,采取果断准确的措施。因此,需要建立权责对应、灵敏高效的信息收集-反馈机制,对社会公众通过媒体、信访以及群体行为等反映的问题、需求和建议等信息及时了解、分析和处理。强有力的政府权-责机制还包括加强基层政府与社会在公共危机、公共服务和公共事务管理方面的自主权和与之相适应的责任,以便把握控制和解决当地公共问题的最佳时机。
在全球化的信息时代,单纯依靠政府是难以满足社会公众的多样化需要的,社会公共事务的治理需要政治、市场和社会领域的各种主体相互间的合作政府、公民及民间组织、企业对公共事务的合作将改变现有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尽可能地把利益不同的各方力量纳入决策过程,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和科学程度,保证公共决策的质量。同时也能够形成一个上下互动的公共事务管理模式,使政府切实承担起公共事务管理、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提供的功能,从而彻底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另外,政府、企业与民间组织之间制度化的协商与合作不仅能够激发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还能够通过民间组织来有效地整合社会力量,在公共危机的处理和公共事务的管理中增强公民-政府的互信,增加公民对公共政策的理解,从而维持较高的政府诚信度。
总之,政府公信力是社会中最重要的综合力量之一,它为公共权力提供合法性基础、为新型治理提供联结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其功能,这就要从理念、行动和制度三个层次来着手构建政府公信体系,打造政府公信平台。(上述资料编自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臧伟 范存滨的《政府公信体系探析》)
伊利哈木·木塔里甫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才能完成。然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每一进程,必须有全体公务员的共同努力,各级政府都是主要角色与主导力量。于是,要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关键因素是提升政府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构建全自治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第一要件,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必然要求。
所谓政府公信力,是政府依据自身的资源展开行政活动并由此而获得的社会公众的信任程度。我们各级政府公信力涉及两个主体:一方是进行行政活动的政府;一方是对政府行政活动或行政行为给予评判的一方,即社会公众。社会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与否,是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客观反映和评价。所谓“信任”与“不信任”,是社会公众对政府信用的一种心理反应和评价,因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用是拥有选择权的,如果政府讲信用,认真履行承诺,那么,社会公众就可能选择信任政府,自愿地配合政府的行政行为,政府也因此而节约公共管理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对于政府公信力的内涵,应当从下列三个方面去把握:
政治合法性是我们各级政府公信力产生的基础。我们各级人民政府的产生是基于人民的授权。政治合法性就是建立在人民授权基础上的。政府拥有了政治合法性,即拥有了被认可的对社会资源的管理权力和服务职责。这种合法性和行政资格是政府的核心资源,政府凭借这种资源开展行政活动,实现自己的行政预期。
影响力和号召力也是政府公信力的主要表现之一。影响力和号召力是社会公众对政府决策和倡议的回应状况,影响力和号召力同公信力有着密切的因果联系。公信力是因,影响力和号召力是果,二者是正比例关系。公信力的强与弱,直接决定政府影响力和号召力的大小。因此,提升政府影响力和号召力,关键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由公信力而决定政府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政府有了影响力和号召力,其行政活动才能顺利展开,才有取得行政预期的可能。只有在其行政活动顺利展开并取得预期成果的前提下,才能体现出其执政能力。
政府行政行为是影响政府公信力的直接因素。政府在行政过程中的行政行为表明了自己的价值观念、执政思路和工作作风,展示出自己的形象,形成自己的声誉。这种形象和声誉实际上就构成了政府信用,社会公众也就是根据这种形象和声誉,做出对政府的信任或不信任选择。如果政府的行为符合公众的意愿,行政公正公平,合理合法,讲信用,重承诺,那么,公众就会对政府做出信任选择,政府公信力也就因此提高。有了对政府的信任感,公众就会自觉、自愿地配合政府的行政行为,政府的行政行为就会顺利实施,也就能节约公共管理成本,提高公共行政效率,并因此而向社会公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政府能否赢得良好的公信力,直接在于政府的行政行为。
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政府公信力从总体上看是比较好的,但是,个别市县乡政府的公信力尚待进一步提升。比如,一些基层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作风不正,群众办事难,难办事;个别公务员高高在上,习惯于把个人意志当作政府指令来推行;个别政府公务员热衷于做表面文章,讲排场、走过场。有的政府部门随意加大本部门收费、罚款等权力,使“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还有些政府部门和执法人员不是依法行政而是多头执法,有法不依,执法不公和执法扰民等。所有这些行为和现象,都侵犯了公众利益,伤了老百姓的心,损害了政府声誉和形象,致使政府公信力下降,而且削弱了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各级政府与民众的关系是目前社会的主要关系,因此政府与民众之间存在着一些矛盾和冲突,尽管这种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但也是影响社会和谐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正视和解决这一矛盾。那么,政府依靠什么来正确处理与民众的关系,化解与民众的矛盾和冲突呢?就是靠不断提升的良好的政府公信力,即政府以真诚的态度,讲信用、重承诺的实际行动,赢得民众的信任。只有赢得民众的信任,也就是政府具备良好的公信力之后,政府的权威才能得到民众认可,政府行政才能得到民众的配合,政策措施才能得到真正贯彻落实,政府与民众的矛盾才能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促进此_文_来_源_于_贵.州.学.习.网 httP:// ] 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提高政府公信力,政府必须全面履行职能,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坚持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加强政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建设一支廉洁奉公,勤政为民,作风优良的公务员队伍等。这些工作都有助于建塑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公信力。
切实转变观念,具体到提高政府公信力的观念转变,就是要改变传统的政府理念,确立现代政府理念。现代政府理念之下的政府是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同时要转变传统的权力观念,树立马克思主义权力观。长期以来,在一部分政府公务员的头脑中认为在工作中只对上级领导负责,至于民众的利益、民众的反应,则推诿搪塞。这种人虽是少数,但却损害了政府形象,影响了政府公信力。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要亲民、爱民、为民,坚持“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并落实到具体行政行为中,并不断使之制度化,规范化。只有政府公信力切实提高了,才能有力推进我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作者单位: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党校行政学教研学部)
李良栋 张伟
政府公信力是指以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普遍信赖所产生的认同力和信服力。政府的公信力不是靠标语、口号宣传出来的,更不是依赖公权的强制力树立起来的,而是靠政府的科学行政理念及其指导的良好行政行为获得的。对任何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民众对政府的信任都必不可缺。然而,政府公信力缺失是当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2007年联合国举办的第七届“政府创新”全球论坛,其主题就是“建立对政府的信任”,由此可见,这个问题已经提上世界大多数国家政府治理的日程。
对于任何一个政府而言,其公信力之所以重要,原因是很多的。择其要者,有以下几点:首先,政府的公信力影响着政府的行政合法性。比如,当前一些群体性事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许多参与群众并不是利益相关人,而是出于义愤和对政府的不信任才产生过激行为,使得一个个偶然的个体性事件迅速演变成难以控制的群体性事件。这种现象不能不对我们提出警醒。其次,公信力关系到政府的行政成本和行政效率。只有当群众相信政府的时候,政府才能做到令行禁止,民众才能主动理解、支持政府的各项决策。否则,政府的各项政策、意图往往成为一纸空文;即使强行执行相关政策,也会带来行政成本高昂的后果,并且效率低下。
由上可见,公信力是政府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笔无形的庞大财富。政府丧失公信力很容易,可以在一夜之间;但要重建政府公信力,则需要点点滴滴的长期积累。
提高政府公信力,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把改革创新精神贯彻到治国理政各个环节”,“坚持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毫无疑问,当前影响我国各级政府公信力的根本问题在于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和弊端。只有大力推进政府创新,才能为增强政府公信力提供制度基础。譬如,政府的部门设置如何才能更加顺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中央和地方的行政权限怎样科学、合理地划分;行政区划如何真正能够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到底应该建立一个什么样的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等等。只有充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才能为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奠定基础。
在信息公开方面,许多国家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单行法。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从2008年5月1日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它将在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方面带来深刻影响。然而,在过去短短的一个多月时间里,全国各地已经出现了大量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或诉讼。可见,由于我们的体制与思维惯性,从文件到实践,信息公开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而且,这个条例规定得比较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比如,公开的信息分为四个层次:应该公开的、重点公开的、可以公开的和不能公开的,这四个层次规定是原则高度上的,究竟哪一级政府、哪一级部门可以界定哪些为公开、哪些为不公开,条例没有规定。建议有关部门早日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给政府基层的办事部门提供依据。
我们必须认识到,当前群众的公民意识在不断增强,对公共事务的参与要求也不断提升。在汶川大地震之后,公民与民间组织已经充分展示出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与行动能力,为政府抗震救灾发挥了重要的助手作用。实际上,在各项公共事务中,政府不是万能的,也不总是有效率的;除了政府唱主角,还往往有公民和民间组织等在唱配角;甚至有时候,需要政府唱配角,让公民和民间组织走上前台。因为在一些公共事务中,公民与民间组织出面更合适,并且效率更高。因此,必须赋予民间组织作为正式伙伴参与政府事务治理的权力,以形成对政府机构信任的氛围。开展有意义的对话,定期面对面参与民间组织的活动,这是在政府与社区之间建立互信的最直接也最有效的方式。政府应为民间组织提供充分的政治空间,使其能够发挥作用并协助建立社会和政治信任。建立不断探索培育与管理民间组织的新机制,适时修改相关的民间组织管理法律制度,让公众和民间组织更多地参与政府部门活动的计划和管理过程,并鼓励公开对话和沟通。
维持政府公信力的关键取决于公众的观念,无论这种观念是真实的还是虚假的。媒体在形成这些观念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并且随着信息革命的出现而日益增强。各国政府采取的对策是,拿出更多的资源和行政时间专用于同媒体打交道。这次抗震救灾充分表明,给主流媒体充分的采访、报道自由,让老百姓及时得到充分、客观的新闻报道,是救灾工作能够顺利展开的基础条件。而在以往的一些突发事件处置中,尽管政府部门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许多公众总是对我们的工作持怀疑和质疑的态度,总是不相信我们主流媒体的报道。之所以出现如此被动的局面,往往是因为我们在突发事件发生后不愿及时安排主流媒体采访报道,不能够做到及时公开发布有关信息。从新闻传播学的角度来看,任何一条信息都会有一个完整的信息链,当主流媒体所发布的信息缺失了信息链中某些环节时,就会由其他媒体代为补充。这也就是很多人所感叹的:政府封锁了多少真实的信息,社会上就会有多少虚假的信息来填充。由于我们的主流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总是滞后或回避不报,所以一些公众已经形成习惯,即宁愿相信网络上甚至是境外媒体的报道,而不愿相信主流媒体的报道。这无疑使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大打折扣。建议政府部门在各项工作中,通过机制创新,多拿出一些精力与主流媒体打交道,并学会如何打交道;有关部门在媒体管理工作中,要多信任主流媒体,多给主流媒体一些自由度。
可以预料,随着我国政府观念和体制的不断创新,政府的公信力一定会不断提高。(李良栋: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教授;张伟: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