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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辅导讲义

2010-04-25 
  本章涉及7个税种的内容,分别是: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分析以往考题,本章应试特点是:(1)基本是客观题题型,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2)考 ...

  本章涉及7个税种的内容,分别是:房产税、契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

  分析以往考题,本章应试特点是:(1)基本是客观题题型,即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2)考点较多,但难度不大,分值一般在10分左右。

  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辅导讲义

  2010年本章变化具体是:

  1.各税种增加了减免税规定

  2.增加了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清算

  ◆本章内容结构和重点内容:

  本章涉及7个税种的内容。其中大纲要求:

  1.掌握: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2.熟悉:各税种的税率、税收优惠;

  3.了解:各税种的概念、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地点、期限。

  ◆本章课程讲解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管理人等征收的一种税.

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

  具体规定如下(注意多选题):

  1.产权属于国家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提示】房产出租的,由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或者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提示1】纳税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提示2】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等在内地拥有的房产,也要缴纳房产税。

  【提示3】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出售之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出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经使用、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当征收房产税。

  【例题1·判断题】张某将个人拥有产权的房屋出典给李某,则李某为该房屋房产税的纳税人。( )(2008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人。房屋出典的,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人。

  【例题2·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房产税纳税人规定的是( )。

  A.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

  B.将房屋产权出典的,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

  C.房屋产权未确定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D.产权所有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为纳税人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将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所以B是不符合规定的。

  1.从地理位置上:房产税的征税范围是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不包括农村。

  2.从征税对象上——房屋。

  所谓房屋是指有屋面和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

  【提示】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属于房产,不征房产税。

  房产税以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按房产计税价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按房产租金收入征税的,称为从租计征。

  1.从价计征——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

  计税余值=房产原值×(1-10%~30%)

  具体扣减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1)房产原值:会计制度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值(或原价),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来 源 于 贵 州学 习网 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自2009年1月1日起,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

  (3)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①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②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有原值为2000万元的房产,2009年1月1日将全部房产对外投资联营,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并承担经营风险。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该房产2009年度应纳房产税为( )万元。

  A.16.80        B.168

  C.24          D.240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用于投资联营的房产,纳税人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该企业应纳房产税=2000×(1-30%)×1.2%=16.80(万元)。

  对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租赁期内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的计税规定。

  ①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②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5)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缴纳房产税——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业主共有房产与其他房产的原值准确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房产的,执照租金收入计征。

  【例题·判断题】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009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税依据。题目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2.从租计征

  房产出租的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

  1.从价计征:税率为1.2%。

  2.从租计征: 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两种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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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例题1·单选题】某企业2009年度自有生产用房原值5000万元,账面已提折旧1000万元。已知房产税税率为1.2%,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09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税额为( )万元。(2009年)

  A.18      B.33.6

  C.42      D.48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算。根据规定,从价计征的房产税,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该企业2009年应缴纳的房产税=5000×(1-30%)×1.2%=42(万元)

  【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2009年有固定资产原值3000万元,其中房产原值为2000万元,已提折旧400万元;机器设备原值为1000万元,已提折旧240万元。已知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30%,该企业2009年度应纳房产税为( )。

  A.16.8万元      B.168万元

  C.24万元       D.240万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计算。企业应纳房产税=2000×(1-30%)×1.2%=16.8(万元)。

  【例题3·单选题】王某自有一处平房,共16间,其中用于个人开餐馆的7间(房屋原值为20万元)。2009年1月1日,王某将4间出典给李某,取得出典价款收入12万元,将剩余的5间出租给某公司,每月收取租金1万元。已知该地区规定按照房产原值一次扣除20%后的余值计税,则王某2009年应纳房产税额为( )。

  A.1.652.万元

  B.0.816万元

  C.0.516万元

  D.1.632万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开餐馆的房产应纳房产税=20×(1-20%)×1.2%=0.192(万元);(2)房屋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王某作为出典人无需缴纳房产税;(3)出租房屋应纳房产税=1×12×12%=1.44(万元);(4)三项合计,应纳房产税=0.192+1.44=1.632(万元)。

  【例题4·单选题】某企业有一处房产原值1000万元,2009年7月1日用于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投资期为5年。已知该企业当年取得固定收入50万元,当地政府规定的扣除比例为20%。该企业2009年该房产应缴纳房产税为( )。

  A.6.0万元       B.9.6万元

  C.10.8万元       D.15.6万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以房产投资联营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应当以出租方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计算过程:[1000×(1-20%)×1.2%]÷2+50×12%=10.8(万元)。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含国家外汇管理局)所属分支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6.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3)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4)为鼓励利用地下人防设施,对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5)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6)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7)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8)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

  (10)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暂免征收房产税。“供热企业”包括专业供热企业、兼营供热企业、单位自供热及为小区居民供热的物业公司等,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免于征收房产税的有( )。

  A.企业内行政管理部门办公用房产

  B.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C.施工期间施工企业在基建工地搭建的临时办公用房屋

  D.公园内供公共参观游览的房屋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减免税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企业内行政管理部门办公用房产,不免房产税。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7.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8.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

  【例题·多选题】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符合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定的是( )。

  A.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B.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C.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月起,缴纳房产税

  D.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房产税

  『正确答案』AC

  (二)纳税地点

  房产税在房产所在地缴纳。房产不在同一地方的纳税人,应按房产的坐落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纳税期限

  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辅导讲义
 

 

  契税,是指国家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时,按照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契约),以及所确定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权属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

  【提示】我国目前房地产类税收主要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

  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这里所说的“承受”,是指以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方式取得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

  【例题1·判断题】契税的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 )(2008年)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即由承受方缴纳契税,而不是转让方缴纳契税。

  【例题2·判断题】境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但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产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人员。

  【例题3·单选题】下列属于契税纳税义务人的有( )。

  A.土地、房屋抵债的抵债方

  B.房屋赠与中的受赠方

  C.房屋赠与中的赠与方

  D.土地、房屋投资的投资方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纳税人。契税纳税人是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承受单位和个人。选项ACD均为转让方。

  【例题4·多选题】张某于2005年以每套80万元的价格购入两套高档公寓作为投资。2006年将其中一套公寓以1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谢某,从中获利20万元,根据我国税收法律制度的规定,张某出售公寓的行为应缴纳的税种有( )。(2007年)

  A.个人所得税     B.营业税

  C.契税        D.土地增值税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房屋转让环节涉及的税种。按照相关规定,本题中涉及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由于张某在2005年购买的房屋,于2006年转让,在5年以内,因此也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

  契税的征税范围具体包括: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2.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提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

  4.赠与

  5.交换

  6.特殊情况——视同转移: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

  (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4)以预购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5)土地使用权受让人通过完成土地使用权转让方约定的投资额度或投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低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使用权的

  (6)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企业的,征收契税

  (7)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对非债权人承受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征收契税

  【提示1】企业破产清算期间,债权人破产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

  【提示2】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

  【例题1·单选题】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2009年)

  A.承包者获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

  B.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

  C.企业将厂房抵押给银行

  D.个人承租居民住宅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征税范围。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让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作为征税对象。土地、房屋权属未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土地使用权转让中的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以及土地、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出租或者抵押等,均不属于契税的征收范围。

  【例题2·多选题】根据《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契税征税对象的有( )。

  A.房屋买卖

  B.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C.房屋赠与

  D.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的征税对象。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不属于契税征税对象。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成交价格本资.料来源于贵-州-学-习-网 作为计税依据。

  2.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市场价格确定。

  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特别掌握】 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4.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以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为计税依据。

  【例题·多选题】下列以成交价格为依据计算契税的有( )。

  A.土地使用权赠与

  B.土地使用权出让

  C.土地使用权交换

  D.土地使用权转让

  『正确答案』BD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例题1·单选题】 (2008年)林某有面积为14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96万元。黄某有面积为120平方米的住宅一套,价值72万元。两人进行房屋交换,差价部分黄某以现金补偿林某。已知契税适用税率为3%,黄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为( )万元。

  A.4.8       B.2.88

  C.2.16      D.0.7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黄某应缴纳的契税=(96-72)×3%=0.72(万元)。

  【例题2·计算题】2008年,王某获得单位奖励房屋一套。王某得到该房屋后又将其与李某拥有的一套房屋进行交换。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奖励王某的房屋价值30万元,李某房屋价值35万元,协商后,王某实际向李某支付房屋交换价格差额款5万元。税务机关核定奖励王某的房屋价值28万元。已知当地规定的契税税率为4%。

  要求:计算王某应缴纳的契税税额。

  『正确答案』根据契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权属的应视同房屋赠与征收契税,计税依据为税务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的价格,即28万元。房屋交换且交换价格不相等的,应由多支付货币的一方缴纳契税,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房屋价格的差额,即5万元。因此,王某应就其获奖承受该房屋权属行为和房屋交换行为分别缴纳契税。

  (1)王某获奖承受房屋权属应缴纳的契税税额=280000×4%=11200元

  (2)王某房屋交换行为应缴纳的契税税额=50000×4%=2000元

  (3)王某实际应缴纳的契税税额=11200+2000=13200元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税;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4.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占用后,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是否减征或者免征契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5.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6.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和多边条约或协定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联合国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外交人员承受土地、房屋属的,经外交部确认,可以免征契税。

  (一)契税纳税环节——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二)契税纳税地点——土地、房屋所在地。

  (三)契税纳税期限——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

  车船税,是指对在中国境内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依法征收的一种税。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提示1】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投资兴办的企业以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等使用的车船也需要缴纳车船税,他们是车船税的纳税人。

  【提示2】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提示3】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

  【提示4】有租赁关系,拥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如车辆拥有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纳税主体中,属于车船税纳税人的有( )。(2009年)

  A.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船舶的国有企业

  B.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的外籍个人

  C.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船舶的内地居民

  D.在中国境内拥有并使用车辆的外国企业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纳税人。根据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拥有或者管理车辆、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个人。

  【提示】非机动车船免车船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车辆中应当缴纳车船税的有( )。

  A.大轿车      B.挂车

  C.摩托车      D.外籍船舶

  『正确答案』ABC

  (一)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辆、自重吨位、净吨位

  1.载客汽车、电车、摩托车,以“辆”为计税依据。

  2.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按自重每吨为计税依据。

  3.船舶,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依据。

  【例题·单选题】根据车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载货汽本_文_来_源_于_贵-州.学,习;网车计税依据的是( )。(2008年)

  A.排气量    B.自重吨位

  C.净吨位    D.购置价格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计税依据。车船税的计税依据有三种形式:辆、自重吨位、净吨位,其中以自重吨位为计税依据的是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二)车船税的税率

  车船税采用定额税率,又称固定税额。

  (三)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量定额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辅导讲义

  【例题1·计算题】张某2008年4月12日购小轿车1辆,到当年12月31日未到车辆管理部门登记。已知小轿车年单位税额480元。

  要求:计算张某2008年应缴纳车船税税额。

  『正确答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应缴纳车船税=480×9÷12=360(元)

  【例题2·计算题】某小型运输公司拥有并使用以下车辆:从事运输用的净吨位为2吨的拖拉机挂车5辆,5吨载货卡车10辆,净吨位为4吨的汽车挂车5辆。当地政府规定,载货汽车的车辆税额为60元/吨。

  要求: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车船税。

  『正确答案』(1)拖拉机挂车的车船使用税=2×5×60=600(元)

  (2)载货卡车的车船使用税=5×10×60=3000(元)。

  (3)汽车挂车的车船使用税=4×5×60=1200(元)

  合计应纳车船使用税=600+3000+1200=4800(元)。

  【例题3·单选题】2009年某公司拥有3辆载客汽车,4辆载货汽车,其自重吨位分别为3吨、4吨、2.5吨、2吨。当地车船税的年税额为:载客汽车每辆100元,载货汽车自重每吨50元。2009年该公司应纳车船税为( )。

  A.775元      B.875元

  C.725元      D.675元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计算。计算过程:3×100+(3+4+2.5+2)×50=875(元)。

  (一)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二)拖拉机。

  (三)捕捞、养殖渔船。

  (四)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五)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

  (六)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七)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例题·多选题】下列车船中,属于免征车船税的车船有( )。

  A.自行车

  B.政府机关车辆

  C.在农业机械部门登记的拖拉机

  D.专项作业车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车船税的征税范围。ABC均为免税车船,专项作业车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属于应税车船。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中记载日期的 “当月”。

  2.纳税地点: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具体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3.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例题3·计算题】某公司2009年转让一处旧房地产取得收入1600万元,该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为200万元,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房屋的评估价格为800万元,该公司支付给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费20万元,缴纳的与转让该房地产有关的税金l0万元。计算该公司转让该房地产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

  (1)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公司转让该旧房地产允许扣除的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屋的评估价格、支付给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费、缴纳的与转让该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扣除项目金额=200+800+20+10=1030(万元)

  (2)计算增值额,即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去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增值额=1600-1030=570(万元)

  (3)计算增值额占扣除项目金额的百分比。

  增值率=570÷1030=55.3%,说明增值额超过了扣除项目金额的50%,但未超过100%。

  (4)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税税额= 570×40%-l030×5%=176.5(万元)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税。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不征或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有( )。

  A.国家机关转让自用房产

  B.工业企业以不动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

  C.房地产公司以不动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

  D.某商场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自行转让原房产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减免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不免征土地增值税;工业企业以不动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和某商场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自行转让原房产属于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国家机关转让自用房产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程序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

  1.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条件

  【提示】区分“应当清算”和“可要求清算”

  (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

  ②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③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④省级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房地产企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 )。

  A.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B.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C.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2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土地增值税的清算。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规定,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2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但不属于企业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

  (三)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房地产所在地(房地产的坐落地)

  具体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原管辖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即可;如果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经营所在地不一致时,则应在房地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一致时,则在居住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时,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1.掌握:各税种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目)、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

  2.熟悉:各税种的税率、税收优惠;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五章辅导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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