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概述
本章甚至本书,都在立法宗旨上体现了对整体的经济运行、经济秩序和社会公益的关注,事实上,今天我们的国家也一直在强调依法行政,也进一步强调执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包括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
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宏观调控法主体可以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
2.市场规制法主体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3.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处于主导地位,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是处于相对地位,但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主动性。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法律作为上层建筑,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
我们在学习时,要突出立法目的、立法意图。不能和法律相违背。
1.起点:市场经济是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产生的,所以是新兴的法律部门。
2.发展背景
(1)一战和经济危机
(2)事实上,任何国家,只要搞现代市场经济,就离不开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就需要有相关的经济法规范
经济法,是指调整在现代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这个概念表明,经济法作为现代国家解决特定领域里的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是调整两类特殊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所谓宏观调控,通常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
所谓市场规制,通常是指对微观的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
【例题·判断题】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与经济有关的法,而与经济有关的法在古代社会就有,因此,经济法应当是很古老的。
【答案】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经济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部门,并不是很古老的;经济法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市场经济进入到垄断阶段才产生的,并随着第一次世界大战和20世纪30年代的大危机,而逐渐发展起来的。在我国,经济法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因此,不能认为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也不能由此认为经济法是自古有之的。
【例题·判断题】有人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它规范各种经济行为。
【答案】上述观点是不正确的。经济法并不是调整一切经济关系的法,它只是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任何一个法律部门,无论多么重要,也都有自己的边界,因而并不是调整所有的经济关系,也不是规范各种经济行为。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民商法等法律部门同样调整一定的经济关系,这些法律部门都有其各自的职能和作用,不能互相替代。
经济法已经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重要的法律部门。
其中: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
税法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而税收征纳法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如所得税法,财产税法等)与税收征纳程序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