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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辅导教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

2010-01-02 
第二章社会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第一节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治国理政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法治是迄 ...
第二章社会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第一节依法治国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治国理政经验教训基础上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一)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政观念的重大转变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探索出来的治理国家的最理想模式。1997年,党的十五大最终确立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方略的确立,标志着我们党最终战胜和彻底抛弃了封建人治思想的羁绊,坚定不移地选择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治国道路,从而完成了我们党执政治国理念的一次深刻而重大的转变。(二)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国家长治久安,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实行依法治国,就是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保证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真正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过程本身,就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生动实践。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必将有力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不断发展。事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13亿中国人民最大利益之所在。搞建设、谋发展,必须始终保持稳定的政治环境和社会秩序。依法治国方略实施来是实践证明,实施依法治国,才能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实现国泰民安。二、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一)人民民主人民民主的本质就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广大人民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主义的本来目的就是要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为人的自由和全面的发展创造前提条件。党的十七大把“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首要任务。人民民主是依法治国的政治荃础和政治前提。“依法治国”的“法”应当界定为人民的意志和利益,而不是当权者的个人意志和工具,依法治国必须以人民民主作为基础和前提。法治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保证。只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实行依法治国,才能切实保障人民的主人翁地位,保证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与自由。  (二)法制完备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和前提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制完备首先是指形式意义上的完备,即法律制度的类别齐全、规范系统、内在统一。实质意义上的完备则指法律制度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同时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  (三)树立宪法法律权威依法治国的核心就是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树立宪法法律权威,是指宪法和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享有崇高的威望,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广泛的认同;宪法和法律在调控社会生活方面发挥基础和主导的作用,一切国家权力和其他社会规范只能在宪法和法律的支配下发挥作用。(四)权力制约权力制约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关键在于依法制权;没有权力制约,依法治国也就无从谈起。根据民主法治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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